今天很多关于性同意年龄的讨论真的逗乐我了。
隔三差五就有人出来说要把民事行为责任人和刑事行为责任人的界定年龄调低,因为十岁的小孩已经能为自己的一切行为负责,能判断啥事该做啥事不该做了。
但要单把性同意年龄调高,因为只有成年人才能知道这个爱该不该做,小孩没认知。
中国人对性的态度还是太神圣了。
有人说这是保护女孩不被性侵,但如果是性侵和强奸的话,即使是四十岁也是会被法律保护的。
所以这个问题的核心在是否会被“诱骗”上,那这就不好说了,有的人四十岁还被骗。
而且骗字在中国被用得太普遍了,有的人投资赚钱了自己牛逼,亏钱了是被骗了,谈恋爱开心就罢了,分手就是被骗了,约炮心情好不说什么,心情不好就是被骗了,结婚幸福就罢了,不幸福就是自己被骗了。
觉得自己被骗的人肯定是比骗子多的。
不过想不通为什么很多男的攻击这个妹妹,因为如果她说的能成立,那会多出一大批具备中国男性最喜欢的特质的女性——其他事啥都知道,啥都能自己做决定,但对性一窍不通,甚至同意无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