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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身自好的重要性!重庆,5旬男子与小17岁的已婚女子发展为情人关系,结果不幸感染

洁身自好的重要性!重庆,5旬男子与小17岁的已婚女子发展为情人关系,结果不幸感染上生殖器疱疹,终生无法治愈。男子难以释怀,与女子分手后,怒将女子告上法庭,要求女子对自己负责,赔偿2万元医疗费,另再赔偿未来30年可能产生的8万元医疗费以及10万元精神损失费。法院这样判!

男子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手都是抖的。他以为自己是受害者,法律会给他一个公道。结果法院连一分钱赔偿都没判,所有诉求全部驳回。很多网友第一反应也是想不通,明明是被传染了病,怎么就只能自行承担后果?

法律这东西,不看谁哭得大声,只看谁手里有铁证。

一张“保证书”都救不了他

法庭上,男子掏出了一张关键证据——女方亲手写的保证书,上面白纸黑字写着“如传染性病由我负责”。这要是搁普通人眼里,妥妥的铁证如山了吧?可女方一句话就让这张纸的效力大打折扣:这是被对方胁迫、逼迫写下的。

更让男子绝望的是证据链的断裂。女方的检测报告显示,她体内虽然有疱疹病毒抗体,但那是过去感染的痕迹,法庭上根本无法证明两人发生关系时她正处于传染期。想打赢官司,就得证明对方“明知有病还故意传播”。 这一道法律门槛,男子根本迈不过去。

纵欲的代价,从来都是自己买单

咱把案子里的弯弯绕绕抛开,回到最根本的问题上:一个50多岁的成年人,跟一名有夫之妇私下交往发展婚外情愫,本身就踩了道德的红线。自己把控不住个人行为,出了事第一反应是找人索赔,这逻辑本身就站不住脚。

法院的判决其实说得很直白:两个都是成年人,婚外交往违背公序良俗,双方的往来都是自愿行为,无人强迫。“一个巴掌拍不响”,明知行为不妥依旧放任自我,最终产生的后果自然需要自己承担。

这种病,比你想的更折磨人

咱们得掰扯掰扯这种疾病的危害性。生殖器疱疹,目前医学上无法彻底根治,病毒会潜伏在人体神经节中,只要免疫力下降,病症就容易复发。身体会出现不适症状,病情反反复复,终身难以彻底痊愈。

算笔经济账,每次复发看病拿药几百到几千块,一年折腾三四回,三十年下来,八万块还真不算夸张。但这笔账男子算得清,法院却认不了。因为法律没法帮你去估算一个还没发生的、充满变数的未来损失。

这场官司,输得一点都不冤

回过头看男子提出的那笔十万块的精神损失费,就能看出他对法律认知的欠缺。司法实践中,想要精神赔偿,要么人身权益受到严重损害、落下残疾,要么精神遭受极大创伤且有完整证据佐证。虽不幸染病,但这类情况,很难被法院认定为达到了“严重精神损害”的标准。

说白了,男子把自己当成了纠纷里的受害方,可在法律眼里,二人属于自愿开展违背公序良俗的交往行为。在失德违规的灰色地带里,法律的保护伞不会予以庇护。

这件事给所有人的一记闷棍

别指望法律能替你收拾风流债,更别指望婚外的情感关系能让人负责到底。当健康、利益产生冲突时,人情脆弱不堪,翻脸是常态。

男子的经历就像一面照妖镜,照出了婚外情的本质:刺激背后是深渊,温存背后是隐患,激情过后只剩下一地鸡毛和难以挽回的代价。你以为邂逅了特殊的缘分,到头来只会为自己的放纵买单。

管不住欲望的人,终究会被欲望反噬。这世上从来就没有免费的艳遇,每一份命运的馈赠,暗中都标好了价码。只不过这名男子这次付出的代价,是一辈子的身体隐患和法庭上的全盘败诉。晒图笔记大赛

信源:裁判文书网真实判例,素材综合网易新闻公开普法报道整理,仅作普法警示,人物已做化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