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男子发现妻子和情人发生关系并怀孕,于是要求其情人支付打胎费,双方决定到一处烧烤摊解决此事,男子带着朋友等人来到烧烤摊,期间双方发生冲突,情人被打成了轻伤,而男子因此获罪,事后,情人又将男子诉至法院索赔损失。
这场因婚内出轨引发的冲突,暴露两个大众极易踩坑的法律误区:坐牢不能抵消民事赔偿,同时丈夫无权直接向第三者索要打胎相关费用。
法院明确,刑事责任与民事侵权责任相互独立,依据《民法典》第 187 条,同一行为触犯刑法、民法,服刑不免除赔偿义务。
刑事处罚是国家对持械伤人、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惩戒,民事赔偿用于弥补伤者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二者不能相互抵扣。
本案中平某主动携带扳手赴约、动手殴打致李某多处骨折,侵权事实清晰。
但法院适用《民法典》1173 条过失相抵规则,李某婚内致使平某妻子怀孕,是矛盾爆发根源,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据此减轻平某四成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经核算伤者合理损失 1.3 万余元,最终判决平某与同行打人的陈某共同赔付七千余元。
同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仅支持直接物质损失,精神抚慰金、伤残赔偿金不在赔付范围。
平某以对方有错、自己已经坐牢为由拒绝赔钱,该抗辩无任何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很多人误以为妻子怀第三者的孩子,就能起诉对方索要打胎、产检费用,实则法律存在空白。
我国法律仅规定夫妻忠实义务,未设立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独立索赔权,单纯出轨、致女方怀孕,无法直接起诉第三者索要相关赔偿。
合法维权仅有三条路径:起诉出轨妻子离婚,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并多分共同财产;若垫付打胎开支,离婚时要求妻子独自承担该笔费用;妻子向第三者赠与大额财物,可起诉全额追回。
只有对方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构成重婚,才能提起刑事自诉追责。
平某本是婚姻中的受害方,却放弃合法诉讼渠道,选择持械聚众伤人,最终落下坐牢加赔钱双重后果。
情理上能够理解他遭受背叛的愤怒,但维权手段彻底越过法律红线。
案件也给所有人敲响警钟:道德过错不等于可以私刑报复,人身健康权受法律平等保护。
遭遇婚姻背叛,应当固定出轨、孕检证据,通过离婚诉讼、追回赠与财产合法维权,切勿冲动动手,一旦致人轻伤便构成故意伤害罪,留下终身案底,影响本人与子女政审。
道德谴责和法律责任需要分开评判,再大的委屈,都不能用暴力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