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司如果被美国司法部盯上,最终结果有三种。
第一种叫做双方不起诉协议(NPA),也就是美国执法机构认为企业问题不大。第二种叫做双方签署“延缓起诉协议”(DPA),这种情况是企业承认违法了,但违法行为应该如何定罪暂不清楚,企业支付一笔罚金,然后接受美国司法部门提出的整改措施,然后接受美国政府的监督。第三就是企业认罪,然后对企业施以重罚,并接受美国政府的全面监督。后两种情况,基本上企业对于美国政府而言就成了透明人。
这个规则不是仅仅适用于美国企业,而是适用于任何一个与美国有密切贸易往来或者在美有业务的企业,这就是美国司法的长臂管辖原则。
几年前很轰动的那个事件,签署的就是“延缓起诉协议”(DP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