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岁女孩为追求刺激,和两名男子一起嗑药。药效发作后,女孩意识模糊,全身乏力,被其中一名男子强行带回住处。趁女孩没有反抗意识,男子嗑药后下体始终没有反应,女孩才因此逃过一劫。女孩苏醒后报警,男子被判处 2 年 10 个月有期徒刑。
先说这 “药” 就不是普通东西。涉事的普瑞巴林和愈美片,本来都是正儿八经的处方药,一个治神经痛,一个止咳化痰,结果被不少年轻人当成了 “找刺激” 的平替。
不少人觉得这不算毒品,吃了没风险,可一旦超剂量乱吃,吃完会浑身发软、意识模糊,跟喝断片了没区别,整个人完全失去反抗能力。
涉案的女孩龙某才 17 岁,被告人金某刚满 18,俩人本来就是朋友,平时就凑一块通过线上渠道买这些药,就为了追求所谓的 “上头” 快感。
2025 年 8 月 28 号那天,俩人带着药去找另一个朋友杨某。仨人一见面,没聊几句就直奔主题,开始超剂量吞药。
当天的药量说出来都吓人:女孩一口气吃了 12 粒愈美片,金某吃了 8 粒普瑞巴林,就连吃得最少的杨某,也吞了 4 粒。
这远超正常医嘱的剂量,摆明了就是奔着彻底 “飘起来” 去的,完全没拿自己的身体当回事。
也就半小时的功夫,药效先在女孩身上发作了。她整个人意识开始混乱,浑身软得提不起劲,别说走路反抗,连说话都不利索。
这时候金某虽然自己也吃了药,但脑子还剩几分清醒。看着女孩毫无防备、任人摆布的样子,他当场就起了歹心。
他没跟旁边的杨某多废话,直接拦了辆出租车,半扶半拽就把意识模糊的女孩带上了车,一路拉回了自己的暂住地。
到了出租屋,他看女孩全程都没反抗能力,干脆利落地脱光了她的衣物,打算强行发生性关系。
接下来的剧情说起来讽刺又侥幸:金某自己吃的 8 粒普瑞巴林这时候也彻底发挥了副作用。他折腾了半天,身体始终不听使唤,根本没法完成侵犯行为。
说白了,他本来想靠嗑药助胆干坏事,结果自己嗑的药先把自己 “废了”。女孩就这么阴差阳错,躲过了一次更严重的伤害。
等女孩药效慢慢退去,逐渐清醒过来,才反应过来自己遭遇了什么。她没敢犹豫,缓过来第一时间就报了警。警方很快就把金某抓获归案,他也没狡辩,到案后老老实实把所有事情都交代了。
很多人看到这可能会说,反正最后没成,是不是批评教育就完了?法律可根本不吃这一套。
贵州铜仁当地法院审理的时候说得明明白白:金某明知道超量服用这些药物会让人丧失意识、失去反抗能力,还故意和被害人一同服药,趁对方无力反抗的时候着手实施奸淫,这就是实打实的强奸罪。
法院量刑的时候也掰扯得很清楚。首先,被害人是不满 18 岁的未成年人,性侵未成年人本来就要依法从严惩处。
其次,金某最后没得逞,是因为自己服药的副作用,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是犯罪未遂,不是他主动良心发现停手,所以可以比照既遂从轻减轻处罚。再加上他到案后如实供述,属于坦白,能再从轻一点。
几方面情节算下来,最终法院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宣判之后,金某也没上诉,现在判决已经正式生效,他得踏踏实实把牢坐完。
说起来这案子最讽刺的地方就在这:坏人算尽了心思,借着吃药的机会设局,最后栽在了自己吃的药上,妥妥的自作自受。
但反过来想,这事也足够让人后背发凉。要是当天金某没吃那么多药,要是药物副作用没刚好影响到他,那这个 17 岁的女孩要面对的伤害,可就远远不止这些了。
更值得警惕的是,现在像普瑞巴林、愈美片这种 “软成瘾” 处方药,正在悄悄往未成年人圈子里钻。
不少孩子觉得这不是毒品,吃了没事,既能赶时髦找刺激,又不用担法律责任,完全没意识到背后的风险 —— 既伤身体,又把自己置于毫无防备的危险境地。
还有人总抱着侥幸,觉得 “没做成的事就不算犯罪”,这个案子刚好把这个误区砸得稀碎。法律认定强奸,从来不是看最后有没有得逞。
只要你带着歹念动手了,哪怕因为各种客观原因没做成,也是犯罪未遂,该蹲的牢一天都不会少。
这次最高法把这个案子当成典型拿出来,既是给那些心存歹念的人敲警钟,别想着钻法律的空子。
也更是给所有未成年人和家长提个醒:别拿处方药当玩具,别为了所谓的刺激拿安全开玩笑。你以为是跟风赶时髦,说不定一脚踩进去,就是别人早就挖好的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