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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假错案是怎么发生的?全部程序走完了,还能维权吗? 本文围绕冤假错案成因与诉

冤假错案是怎么发生的?全部程序走完了,还能维权吗?

本文围绕冤假错案成因与诉讼程序走完后的维权途径展开普法,破除“诉讼程序终结便无法维权”的误区。

一、冤假错案三大常见类型

1. 实体法律适用错误
一是裁判适用失效、不适配法条;二是未结合案件实际法律关系判案;三是违背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用新法评判过往行为,造成裁判不公。
2. 基本事实认定错误
其一,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直接作为定案依据;其二,关键事实缺乏完整证据支撑;其三,当事人关键证据留存于第三方、单位,自身无法调取,法院仍草率定案。
3. 审判程序违法
程序瑕疵易催生错案,典型情形有审判人员应回避未回避、合议庭组成不合规、未依法传唤当事人直接缺席判决等。

二、错案形成三大主要原因

1. 法官专业能力不足
部分审判人员法学基础薄弱、跨领域审理案件,在法律适用、事实核查环节容易出现判断失误。
2. 外部权力干预
案件裁判不完全由承办法官决定,需逐级上报、审委会讨论,即便法官察觉案件疑点,也易受层级压力影响无法公正裁判。
3. 法官主观因素
一是存在徇私枉法、收受不正当利益故意错判;二是办案固执,无视当事人意见,滥用自由裁量权加重当事人责任。

三、全部诉讼程序走完后的六种合法维权渠道

1. 层级检察监督:地方检察院不支持监督,可向最高检第十检察厅提交申诉材料;
2. 刑事控告:持有证据证明法官故意枉法裁判,向检察院控告追究其刑事责任;
3. 申请法官惩戒:法官歪曲事实、错用法律违规裁判,向本省法官惩戒委员会提交惩戒申请;
4. 追责虚假诉讼:若对方伪造证据制造冤案,向公安报案,追究虚假诉讼刑事责任;
5. 法院内部纠错:通过院长接待日、邮寄申诉材料、最高院信访渠道,申请法院自查纠错。冤假错案的成因 法律冤假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