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发生了一场非常轰动的黄登英事件,黄登英本人是一名刑满释放人员。刑满释放后,她被自己的女儿接到了北京,但当时她已经染上了新冠。这件事情导致了湖北司法厅的一众官员被免职。
当时公众非常感兴趣的另外一个问题是她在北京的房子怎么来的。
黄登英被判刑是因为她卷入了一场贪污窝案,2011年东窗事发,包括宣恩县水产水利局副局长在内的几名官员均被逮捕,审查后认定其贪污36万。但是当时她很快就退脏了120万。而且她女儿在北京的房子在2010年时价格就已经达到了2万。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779元,2024年达到54188元,所以她贪污事发时一个县城公务员的工资也不过2000元/月左右,尤其是在一个贫困县,工资就更不可能高。
但其实这个质疑也不一定对,毕竟公开的信息只是她曾经是一名贪污犯,但是她的女儿是否考上了名校留在了北京,她的女婿是否家里也很有钱。我也认识几个,学历都不算太好,早期去北京发展,很快就财务自由了。所以能在北京买得起房子,其实也并不必大惊小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