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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薪酬改革,法律管什么? 【来源】财联社2026年6月27日13:54报道(记

券商薪酬改革,法律管什么?
【来源】财联社2026年6月27日13:54报道(记者高艳云)
各位朋友,今天咱们聊一个跟金融从业者息息相关、实则对全体股东都有意义的话题——券商薪酬制度改革,法律到底在管什么?
据财联社报道,6月26日,中信证券、国泰海通、中金公司等12家券商同日公布薪酬管理制度。核心改革围绕四大维度: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或60%)、递延支付节奏(T+2起付、3年等分发放)、追索扣回边界(覆盖在职、离职、退休人员)、绩效考核功能导向。
看完新闻,咱们从法律角度拆三层。
第一层:薪酬制度是谁的法定职权?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同时决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薪酬制度属于"基本管理制度",由董事会决定,并报股东会备案。但券商是特殊行业——2026年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建立与公司效益、风险、社会责任相匹配的薪酬管理制度。说白话就是:券商薪酬不是董事会想怎么定就怎么定,得符合监管指引的"功能导向"。
第二层:递延支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证券法》第一百三十条授权证监会制定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中证协2026年4月发布的券商薪酬新规,本质上是行业自律规则,要求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期限不少于3年,起付年不早于T+2。法理依据是"薪酬与风险暴露周期匹配"原则——今天赚的业绩,可能埋着明天的雷,薪酬分三年发,出了问题可以追索。这在《民法典》注意义务和《公司法》董事高管忠实义务里,都能找到依据。
第三层:追索扣回,劳动法允许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五条,只有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或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情况下,才能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但券商薪酬追索扣回,不属于"违约金"范畴,而是基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高管忠实义务、以及证监会《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的特别规定。只要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有效。
《中说·周公》有言:"不勤不竭,不可与为治矣。"不勤勉、不尽力,就不能和他一起治理好国家。券商薪酬制度的"功能导向"考核,本质上就是把"勤勉尽责"四个字量化成了指标——经纪条线看风险揭示有效性,投行条线看服务国家战略,不再是单纯的利润指挥棒。
《后汉书·丁鸿传》讲:"清风峻节,著于一朝。"清廉的作风和高尚的节操,可以在一个朝代彰显。券商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其薪酬激励指向哪里,整个行业的风气就指向哪里。法律把薪酬制度升格为公司治理高度,就是要让"清风峻节"成为行业常态。
《刘子》云:"径尺之帛,可缝而衣;数石之材,可构而屋。"一匹绢帛,缝一缝就能做衣服;几石木材,搭建起来就能盖房子。法律规则也是这样——有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这根"尺帛"、中证协薪酬新规这几根"石材",券商薪酬制度这座"房子"才能盖得稳、住得安。
说到底,薪酬制度改革不是简单地"加钱"或"减钱",而是通过法律框架引导行业激励体系与资本市场改革目标对齐。制度落地了,行业才能走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