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从没有养过女儿一天,晚年起诉要赡养费,女儿称是强奸所生,法院判了…网友炸锅!
湖北恩施。一个叫李某的女人。
出生后。一直由母亲独自抚养。
生父廖某。没养过她一天。
2010年。母亲在旁人劝说下,跟廖某登记结婚。两人没有共同生活。李某仍由母亲单独养大。
2018年。两人离婚。
离婚协议上白纸黑字写着"因女儿出生后直至成人均由女方一人独立抚养,男方未尽抚养义务,故日后男方不要求女儿承担赡养义务。"
白纸黑字。男方自己认的。没养过。
2022年。廖某因病住院。
2024到2025年又多次住院。
64岁的老人,每月养老金100余元,没房,没工作,长期借住在哥哥的妹妹家。
为了活下去,然后他起诉亲生女儿,要赡养费,每月1500元。
没错,一个从没养过女儿一天的父亲,晚年穷了病了,把女儿告上法庭。
李某不服。
她说了一件事,她是廖某"强奸行为"所生的。
廖某从未对她履行任何抚养义务。
她拒绝支付赡养费。
这个案子太有争议了。
一个从没养过女儿的父亲。要女儿养他。
女儿说:你是强奸我妈生的我。你凭什么要我养你?
法院怎么判的也很有争议!
一审:李某每月支付500元。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的理由有三点:
第一,关于"强奸所生",李某只提交了母亲的书面证言,格式化打印文本,证人没出庭,没有报警记录,没有刑事立案文书。
母亲在二十余年间从未向公安机关报案。
而且2010年母亲自愿跟廖某登记结婚,维持婚姻8年。
法院认为:一个曾遭受强奸的女性,在脱离胁迫后非但没追究刑责,反而选择与对方自愿结婚并长期维持婚姻,这与"强奸"指控存在根本性逻辑冲突。
不予采信。
第二,关于离婚协议"男方不要求女儿承担赡养义务"。
法院说: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得以协议预先免除。约定无效。
第三,关于"生父从未抚养"。
法院说:抚养义务与赡养义务是两项相互独立的法律义务。法律并未规定赡养以抚养为前提。
最终法院判了,500元每月,要求按时支付。
这件事引发网友热议:
有网友说"没养过一天老了来要钱,这跟抢劫有什么区别"。
也有网友说"强奸指控证据不足能理解,但没养过一天还要赡养说不过去"。
还有网友认为"法律是法律,情理是情理,这判决合不合法跟合不合理是两回事"。
【观点看法】
在我看来,这件事最让人堵的不是500块,是"没养过一天"这五个字。
廖某自己认的。离婚协议白纸黑字写的。"女儿出生后直至成人均由女方一人独立抚养,男方未尽抚养义务。"
没养过,就是一天都没养过。
晚年穷了病了,把从没养过的女儿告上法庭要钱。
法院判了500块。
法院的逻辑是什么?赡养是法定义务。不以抚养为前提。协议不能免除。这从法律上说得通。
但从情理上呢?一个人从出生到成年。父亲没出过一分钱。没管过一顿饭。没辅导过一次作业。没参加过一次家长会。老了。病了。穷了。突然想起自己有个女儿了。要500块。
法院说法律支持。但法律支持的不一定都是对的。
法律保护的是"法定义务"。
但谁来保护那个被生父从没养过、现在还要掏500块的女儿?
这500块不是钱。
是每个月提醒她一次——"你有个爸。虽然他没养过你。但你得养他。"
这笔账,法律算得清。
人心算不清。
这事,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