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白嫖上瘾了!2024年,上海,一男子借住在女同事房子里10余年,儿子结婚生子后,竟要求女同事把房过户到他儿子名下,女同事拒绝后,他甚至将其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2024年上海一场房屋纠纷判下来,结局很干脆,借住的人不但没拿到房子,还被判赔钱并限期搬走。
判决出来后,很多人感叹,这种事看着像狗血剧,其实就发生在身边。
事情要从2014年说起,林阿姨手里有一套约60平方米的老房子,后来她搬去和女儿同住,房子空着,同部门的老张当时刚离婚,带着孩子没地方住,经济也紧,林阿姨一时心软,就让他先住进去。
当初双方什么都没写,没有租赁合同,没有明确租金,也没约定住到什么时候。
老张刚搬进去那几年还算客气,逢年过节会带点东西,有时也会把水电费补一下,林阿姨也没计较,觉得帮同事渡个难关而已。
结果这一住就是10年,时间久了,老张一家把这里当成了真正的家,孩子在房子里长大,后来谈恋爱、结婚,生活轨迹全压在这套房子上,邻居也慢慢以为他就是房主。
矛盾爆发在2024年,老张觉得儿子成家需要房,直接找林阿姨开口,要求把房子过户到他儿子名下,林阿姨当场拒绝,她说得很清楚,房子是自己的私产,不可能白白给出去。
老张不服,转头把林阿姨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她配合过户,他在法庭上的说法是,林阿姨当年口头答应过把房子留给他儿子结婚,这属于附条件赠与,现在条件满足就该兑现。
另一个理由是,他在房子里花了十多万元装修维护,认为这些投入应该换来房屋产权。
法院审理时最看重的是证据,老张拿不出能证明赠与承诺的材料,没有书面协议,没有聊天记录,没有录音。
房产登记也一直在林阿姨名下,从未变更,对于装修费用,法院认为那属于老张在居住期间为自己便利所做的自主支出,事前没有约定可以折抵房屋产权,不能作为主张所有权的依据。
判决结果很明确,房屋归林阿姨所有,老张的诉求被驳回,与此同时,林阿姨提出反诉,要求老张支付占用期间的费用并腾退房屋,法院参照市场租金水平,判老张支付21万余元占用费,并在30天内搬离。
这件事真正扎人的地方,是它不是陌生人之间的纠纷,而是从一次帮忙开始的,同事间不写合同,往往是怕伤感情,但时间一长,边界不清反而最容易出事。
房子这种不动产,法律上认的是登记,住得久不等于属于你,再深的情分,一旦变成理所当然,最后就容易走到对簿公堂这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