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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刑事申诉案件,申诉几年了,终于接到法院短信。当看到法院的信息“事实清楚、适用

比如刑事申诉案件,申诉几年了,终于接到法院短信。当看到法院的信息“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申诉理由于法无据,不能成立,请您息诉”。第一感觉就是愤怒!愤怒过后就是无奈。这时,想到的是难道申诉之路走到绝路了吗?
《刑诉法》及司法解释明确:原判事实、证据、法律均无错误,就会以此结论驳回申诉,这句话本身没有问题,是法院通用裁判话术。
但针对申诉案件的回复,用法院的通用裁判话术肯定是不合适的。以法服人、解疑释惑,逐条回应你全部申诉理由,才能息诉。
规范的《驳回申诉通知书》必须:逐条针对你提出的全部疑点(变更用工单位、听证程序违法、证据链瑕疵等)逐一核查、逐条反驳释法,不能只笼统一句话概括完事。
只简单一句结论、不回应你的核心争议点,属于简化说理、释法不到位,是文书瑕疵。
“息诉”是劝导性表述,不是强制结论
“息诉服判”只是劝导,不代表剥夺你后续救济权利。
所以,就是前面提到的检察监督与申请再申,只要有部门管就好。您说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