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未婚生子同居2年后分手,男方以“未登记”起诉女方返还8万余元彩礼;贵州长顺法院:基本实现缔结婚姻的实质目的,驳回
6月30日,记者从贵州长顺县人民法院获悉,朱某与陈某相恋同居,陈某怀孕生子后,双方按习俗举办婚礼,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两年后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孩子由陈某抚养。
随后,朱某以“未办理结婚登记、未达到结婚目的”为由,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全额返还8万余元彩礼。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虽未领证,但已按习俗办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近两年并生育子女,基本实现了缔结婚姻的实质目的。
结合女方孕育子女、购置嫁妆及男方在女方孕产期间关心较少等事实,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朱某要求全额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来源:@纵览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