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报道原文本身展开辩驳,分点梳理如下:
1. 对方一直大肆渲染、当作攻击核心的“双重合约”说辞,全部围绕ComplexCon活动一事展开。
2. 对方通过媒体对外造势,称一审判决后,Danielle及其家人决定回归公司时,Danielle 一方“刻意否认存在双重合约”。
3. 当初公司单方解除合约、提起诉讼时,主张的解约理由是:Danielle“引发专属合约纠纷,对成员出走、团体回归延期负有重大责任”。但这份专属合约是全体成员共同签署,闵熙珍为团体代表。由此可见,对方如今主推的这套说辞,和当初他们提出的解约根本依据自相矛盾。
于是对方现在变更了主张,改口称:“只有Danielle单独开展私下商业活动,且她完全没有纠正合约违约行为的意愿。”
4. 关于“她无意纠正违约行为”这一指控,极易反驳:Danielle一方曾主动询问ADOR,究竟需要采取哪些措施弥补所谓违约行为,但ADOR实质上让她自行揣摩、没有给出明确整改要求。至于对方单方面声称她接受问询时态度恶劣一事:如今Danielle已经撤回专属合约效力相关上诉,并表态愿意回归ADOR,法院不可能单凭这一点,认定双方信赖关系已彻底、无法挽回地破裂,以此作为裁判依据。
5. 针对“Danielle私自开展独立商业活动”的指控:
• 该活动全程有ADOR工作人员陪同参与;
• 没有产出任何商业化成果,也就是说实质上并未落地商业合作。即便根据ADOR自身的陈述,也不存在能证实合作实际达成的证据。因此法院几乎不可能采信这一单方面指控。
6. ADOR还声称,当时投入在某海外场地活动的制作费用,实质上是用于Danielle的个人项目,但他们拿不出任何证据。更何况这笔制作资金的用途早已公开,是用于老牌女歌手的音乐制作,该说法实在荒谬。
7. 即便如此,对方现在又提出新说法:Danielle曾和ADOR工作人员私下去KTV聚会,此举构成合约违约。可他们既无法证实这场聚会用于公开演出或商业盈利,也拿不出资金往来凭证,相当于仅凭“或许私下碰过乐器”这种毫无实据的猜测主张违约。他们真的认为法院会采信这种论调吗?
8. 总而言之,ADOR在本案实体案情上站不住脚,所以才无差别抛出各类指控,不断更换说辞,赌其中有一条能被法院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