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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严惩!上海,一公园内,十几个壮汉在造浪池手拉手组成人墙,将一名落单女游客围住

必须严惩!上海,一公园内,十几个壮汉在造浪池手拉手组成人墙,将一名落单女游客围住。他们先是疯狂泼水,随后合力猛掀女孩的泳圈。女孩试图离开,却被他们强行扯回。在管理员多次鸣哨警告无效后,女孩被反复几次折腾,最终被掀翻,整个人栽进水里!

目击者说得很清楚:双方根本不认识,这帮人专门挑女性游客下手。把别人围起来泼水、拉回来、再掀翻,一套流程走完,哈哈大笑,转头又盯上别的单身女孩。

这不是玩水,这就是霸凌。

事情曝光后,评论区总有人轻飘飘地说“不就是玩闹吗”“水上乐园不就是这样”。说这种话的人,要么没看视频,要么装傻。

玩闹的前提是双方都乐意。你泼我一下我泼你一下,大家嘻嘻哈哈,这叫玩闹。十几个壮汉把一个人围在中间,对方拼命想逃都逃不掉,这叫围猎。

玩闹的前提是势均力敌。你一个人,对面十几个,这叫以多欺少。

玩闹的前提是可以随时喊停。女孩想走,被拽回来;管理员吹哨,没人搭理。这叫什么玩闹?

这帮人享受的压根不是泼水的乐趣,是把别人玩弄于股掌之间的快感。一个人不敢干的事,凑成一群就敢了。法不责众的心理撑起了他们的胆子,陌生女性的恐惧成了他们的笑料。

哨子吹了,警告喊了,然后呢?十几个男人围困一个女孩,从泼水到拖拽,从拖拽到掀翻,整个过程持续了不短的时间。管理员站在岸上吹哨,吹完哨女孩还是被掀进水里了。等管理员赶过去,黄花菜都凉了。

哨子解决不了问题的时候,人该冲进去。这不是什么高难度动作,造浪池水深有限,成年人完全可以涉水进入。十几个施暴者在水里,管理员但凡有一个冲进去把人墙拆散,局面都不会发展到女孩被反复折腾最终落水。

这不是道德问题,这是法律问题很多人把这事归为“没素质”“没教养”,说得轻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写得明明白白:追逐、拦截他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属于寻衅滋事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十几个男人手拉手把一个人围在中间不让走——这叫拦截。反复掀翻别人的泳圈致其落水呛水——这叫滋事。专挑女性下手,把别人的惊恐当乐子——这还不够恶劣?

报道中提到,警方已经介入,通过园区高清监控和入园实名记录锁定了这帮人。这帮人一开始还狡辩说“不就是玩玩水嘛”,直到民警把法律条文摆在面前才老实。

法律这玩意儿,你不拿它当回事,它就让你长记性。说说这个“法不责众”的错觉

这帮人敢这么干,说白了就是觉得人多没事。十几个人一起干的事,法不责众嘛,谁能把谁怎么样?这个错觉该破破了。

参与围攻的每一个人,不管你是泼水的、拉拽的、还是最后掀翻的那一个,都是施暴者。法律追究的是个体行为,不是按人头摊派责任。你动了手,你就得负责。别以为混在人群里就没人认得出来,监控在那儿摆着,实名入园的记录在那儿摆着。

这次事件能迅速锁定嫌疑人,靠的就是现代科技。那些以为自己可以混在几千人里消失的人,想得太简单了。

最后说几句,夏天到了,水上乐园、造浪池这些地方人挤人。大多数人就是图个凉快,带家人孩子玩玩水。但如果公共场合的安全感要靠运气——运气好碰不上这帮人,运气不好就被围起来当玩具——那这地方还怎么去?

这件事必须有个交代。不是口头道歉那种交代,是法律层面的交代。该拘留拘留,该罚款罚款。不然下次被围在里面的,可能就是任何一个去消暑的普通人。

公共场合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一群人欺负一个人的猎场。谁越了这条线,谁就得付出代价。
严惩,不是口号,是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