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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人性!连正常生理需求都不放过!” 凌晨3点半,60岁保安打了16分钟盹,公司

毫无人性!连正常生理需求都不放过!”
凌晨3点半,60岁保安打了16分钟盹,公司直接把他开了。法院最后判公司赔了2.6万——这钱不是施舍,是耳光。

这事发生在广东清远。成大爷,60岁,2019年10月入职当地一家物业公司当保安。合同上写的是“标准工时轮班制”,实际上呢?每班12个小时打底。

2022年4月15日那天,成大爷早上7点干到下午1点半,晚上7点半又接着上夜班,一直干到第二天早上7点半。24小时内,一个60岁的老人整整干了18个小时。凌晨3点35分,他实在熬不住了,在门岗上打了16分钟的盹。

第二天,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直接把他开除了,一分钱补偿不给。

先算一笔账。成大爷干了将近三年,月薪2100块钱。2100除以30天除以18小时,一小时不到4块钱。他干一小时,连瓶红牛都买不起。

三年,一千多个日夜,他用比钟点工还低的时薪,替别人守门、守夜、守监控。就因为凌晨3点半那16分钟生理性的眼皮打架,公司直接把他当废品处理了。

成大爷家里什么情况?老家在清远山坳村里,老伴风湿性关节炎十几年了,干不了重活。他没缴满社保,拿不到退休金,家里药费、孙子学费处处等钱用。

六十岁的人了,托同乡介绍进了这家物业公司,每个月三千出头的工资攥得紧紧的。入职快三年,从来没跟公司红过脸。同事有事请假主管喊他顶班,哪怕刚下夜班没睡几个小时,他也硬撑着应下来——他怕得罪主管,怕这份活保不住。

公司辞退他的理由是什么?“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好,那咱们就说说这个“规章制度”。

《劳动法》写得明明白白: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因特殊原因延长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而成大爷24小时之内干了18个小时,这本身就已经违法了。公司自己先违法用工,转过头来拿内部规章制度苛责员工——这就是典型的双标。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成某作为一名高龄劳动者,24小时之内高强度工作18个小时,显然超出了一个正常人的生理极限,忍不住打盹16分钟应予理解。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显属无理,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判得清楚:合法性和合理性是公司规章制度有效性的两大原则。规章制度不光要程序合法,内容本身也得合理。让一个60岁的老人连续干18个小时,凌晨3点半打个盹就要开除——这种规定本身就站不住脚。

最终判决: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9200元、未休年休假工资1542.07元,加上高温津贴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合计26291.93元。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上诉。

有人可能会说:不就两万六吗?至于这么大张旗鼓?

两万六确实不多。但这两万六不是施舍,是耳光。是法律抽在那些把员工当机器用的企业脸上的耳光。

你想啊,成大爷干了将近三年,超时加班按法律规定算下来是一笔不小的钱。如果严格按加班时长来算,公司要赔的远不止这些。法院判的这两万六,已经是在法律框架内给了企业一个教训。

而且你看看这2.6万里都包含了什么: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高温津贴、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这说明什么?

说明这家公司三年里不光超时用工,连年休假没给、高温津贴没发、节假日加班费也没给。成大爷在职期间可享带薪年休假11天,公司从来没让他休过。

这不是个别现象。保安、保洁、外卖员这些岗位,超时加班早就成了行业潜规则。多家物业企业长期安排保安员实行12小时工作制,甚至白夜连轴转。有劳动监察部门查实,某物业项目在一年多时间里,违法延长10名员工的工作时间,人均月延长工时达110.96小时。

这种现象为什么能长期存在?因为企业算过账——违法成本太低。开除一个60岁的保安,赌的就是他不懂法、不敢告、告不赢。很多基层劳动者确实不懂法,就算懂也不敢跟公司翻脸,怕丢了饭碗。公司就是吃准了这一点。

但这次成大爷没忍。他没争辩,没求情,直接去了法院。六十岁的人了,被公司一脚踢开,他选择了用法律说话。

法院也给了明确的回应。法官说得直白:连续工作18小时,已超出正常生理负荷,员工短暂休息,应当被理解。

这起案子也给所有打工人提了个醒:平时的考勤记录、加班证据一定要留好,关键时刻能派上大用场。公司的规章制度不是尚方宝剑,内容不合理、程序不合法,法院照样不认。

两万六不多,但判得好。它告诉那些把员工当耗材的企业:人可以累,但法律不瞎。你让员工把公司当家的前提是—你把员工当人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