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龌龊了!6月25日报道,17岁女孩被一男子哄着吞下处方药,药物发作女孩晕乎乎失去意识,男子生出歹心当场撕开她的衣服打算强行侵犯,好在中途出了岔子,侵犯未遂,但这一幕已经让人恨得牙痒。案件曝光后,全网怒喊:必须重判!绝不轻饶!
你敢信吗?这场令人发指的恶行,竟然发生在“朋友”之间。施暴者金某和17岁的被害人龙某原本是经常线上聊天的朋友,两人还有个共同的“爱好”——通过网络购买普瑞巴林、愈美片这两种处方药来“放松”。
2025年8月28日,金某约上龙某一起去看望另一个朋友杨某,三人碰面后,金某提议“多吃点才够劲”,龙某没多想就吞下了12粒愈美片,金某自己吃了8粒普瑞巴林,杨某也跟着吃了4粒。
半小时后,龙某的药效彻底发作,整个人意识模糊、浑身发软,连站都站不稳。金某见状,立马找借口说“送你回家”,实则拦了辆出租车,把不省人事的龙某带到了自己的暂住地。
一进门,他就暴露了真面目,二话不说扒光了龙某的衣服,眼看就要实施侵犯,好在关键时刻出现客观状况没能得逞。但这已经改变不了他犯罪的事实,龙某清醒后立刻报了警,警方很快就将金某抓获归案。
可能有人会疑惑,这两种药到底是什么?为什么吃了会让人失去意识?其实普瑞巴林原本是治疗癫痫、焦虑症的药,愈美片是常用的镇咳药,虽然之前没被国家列管,但两者都有很强的成瘾性。超剂量服用后,会直接影响中枢神经系统,让人产生幻觉、意识模糊,长期滥用还会导致躯体依赖,说白了就是跟吸毒没区别。
更让人后背发凉的是,这两种药在青少年圈子里还挺“流行”,他们甚至发明了暗语,把普瑞巴林叫做“pr80”,把右美沙芬(类似成瘾药物)叫做“优美”,在社交平台上公然交流“怎么吃副作用小”“哪里能买到”。
2026年4月,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禁毒办终于联合发文,对普瑞巴林口服单方制剂、愈美制剂实施全链条监管,就是为了遏制这种滥用风险。可即便如此,还是有不少未成年人踩坑,就像黑龙江那个14岁的初中生,在朋友怂恿下开始滥用这些药,失恋后更是变本加厉,在社交平台喊话“70粒不是致死量”,最后在课堂上昏迷被送进ICU。
回到金某这个案子,法院审理时明确指出,他明知超剂量吃药会让人失去意识,还故意诱导龙某一起吃,之后趁人之危实施侵害,已经构成了强奸罪。虽然是未遂,而且他到案后如实供述算是坦白,但考虑到他侵害的是未成年人,必须依法从严惩处。最终,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判决下来后没人上诉,现在已经生效。
这个判决结果一出,网友们炸开了锅。有人说“才两年多?太轻了,这种人渣就该牢底坐穿”,也有人说“未遂+坦白,法律已经考虑从轻了,但对未成年人下手,怎么严惩都不为过”。
其实懂法的人都知道,按照我国刑法,强奸罪既遂一般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再加上坦白情节,这个量刑在法律框架内是合理的,但网友的愤怒完全能理解——利用信任、下药迷晕,这种行为践踏的不仅是法律,更是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底线。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类案件正在变得越来越隐蔽。之前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里,还有麻醉科医生勾结无业人员,专门贩卖力月西这种管制精神药品,明知买家是用来迷奸,还照样送货,最后被以贩卖毒品罪、强奸罪数罪并罚。
这些案例都指向同一个问题:有些“朋友”根本不是朋友,而是披着羊皮的狼,他们利用未成年人好奇心强、自我保护意识弱的特点,用“解压”“好玩”当诱饵,一步步将孩子拖入深渊。
可能有人会问,这些处方药不是凭处方才能买吗?怎么会轻易落到未成年人手里?答案很现实,有些药店根本不按规定售卖,只要有人买就敢卖,完全不管对方是不是未成年人、有没有处方。还有些人通过社交平台私下交易,快递发货,监管起来难度很大。这也是为什么国家要强调“全链条监管”,不仅要管生产、管销售,还要管网络交易,从源头堵住漏洞。
17岁的龙某是不幸的,但也是幸运的,因为客观原因没能让金某的恶行得逞。可还有很多受害者没这么幸运,就像那个被打印店老板控制两年的女孩,出门要填表,惹不高兴就要磕头认错,留下了一辈子的心理阴影。这些案例都在提醒我们,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必须零容忍,不仅要依法严惩施暴者,还要堵住监管漏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
金某的牢饭吃得不冤,他用自己的行为换来了两年十个月的刑期,也给所有心存侥幸的人提了个醒: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而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除了愤怒和谴责,更要学会保护自己和身边的人,尤其是未成年人。毕竟,真正的安全,不仅需要法律的守护,更需要每个人的警惕和防范。你觉得这个判决合理吗?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你会怎么做?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