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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还是傻?浙江杭州,女子和其他三人,出于对合租男室友的信任,将他们的身份证借给

单纯还是傻?浙江杭州,女子和其他三人,出于对合租男室友的信任,将他们的身份证借给对方去买车。当时男士有承诺,只是走个流程,贷款的事跟他们没关系。谁知,一年多之后,四人竟收到法院传票,说车贷逾期要求她偿还74万巨额车贷。这时四人才知道,对方拿他们的身份证,各买了一辆宝马x5。车子见都没见过,却无辜背负巨额车贷,征信受损,四人气愤又无奈,立马联系男室友,可结果让他们欲哭无泪。

半年前,武汉的刘女士突然发现,自己名下的微信账户和银行卡被法院冻结,完全没法正常使用。

当时她就懵了,到银行一查,发现冻结她账户的是杭州钱塘区人民法院。

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明确显示,是一家融资担保公司起诉了她,理由是她和一位祝女士,拖欠了52万多的车贷。

看到这个结果,刘女士瞬间头皮发麻,她长这么大,从来没有买过车,怎么会平白无故欠下这么一大笔车贷?

这件荒唐事,还要从2022年说起。

那一年,刘女士刚刚大学毕业,初入社会的她心思单纯、毫无防备。

她在兼职群里认识了一个男生,他恰好是同事的老乡,几个人年纪相仿,一起合租,关系也走的比较近。

半年后,这位男室友突然找到了刘女士和另外三名合租的室友,说想借四个人的身份证用一用。

这个男室友的公司是做豪车租赁业务的,需要大量豪车对外出租,但公司人手和名额有限,没法批量购车,所以,他说想借用几人的身份证帮忙买车。

他反复承诺,只是临时借用一下身份信息走个流程,绝对不会让她们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涉世未深的四个年轻人,出于对朋友的信任,毫不犹豫地答应了。

之后,在这名男室友的安排下,他们四人专门从武汉赶到杭州,在一家三达超跑俱乐部里,签了几份合同。

当时几个人没经验,根本没有翻看合同内容,对方指哪里,她们就在哪里签字按手印,稀里糊涂就办完了所有手续。

之后的两年时间里,一切风平浪静,大家渐渐忘了这件小事,后来也因为各自工作变动,慢慢断了联系。

本以为事情就此翻篇,可2024年,刘女士突然收到了钱塘区法院的传票。

突如其来的官司让她们手足无措,第一时间联系了当初找她们帮忙的男室友。

可对方依旧轻描淡写,叫她们不用慌张,不要他们出面处理。

天真的四人再次选择相信,最终没有任何人出庭应诉。

因为被告方无人出庭应诉,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判,最终判决刘女士和祝女士需偿还52万余元的车贷欠款。

其他两个人,名下也有20多万。

直到这时,几人才彻底弄清真相,当初所谓的借身份帮忙买车,根本就是一场彻头彻尾的骗局。

其实他们四个人,每人贷款买下了一辆宝马X5。

最离谱的是,从贷款买车到被起诉,她们4个人从来没有见过车,更没开过这,这车现在在哪里,他们也无从知晓。

判决书下来之后,她们想再找当初的男室友讨说法、追责,可对方彻底失联。

求助无门的四人再次赶到杭州,可让她们绝望的是,当初签约的三达超跑俱乐部,早已人去楼空。

无奈之下,四人向记者求助,记者来到了担保公司,工作人员解释说,2022年办理完这批车贷,偿还了很短一段时间就断供了。

目前,他们已经先行替刘女士等人垫付了逾期的全部车贷款项,后续会严格按照法院的判决结果,向几位当事人依法追偿所有欠款。

当初的好心帮忙和轻信他人,平白背上几十万的巨额债务,征信也受到了严重影响。

那么,刘女士他们应该如何维权,才能洗脱冤屈,摆脱这笔巨额债务呢?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整件事里,骗身份证、哄骗签字的男室友属于法条里的“第三人欺诈”。

刘女士四人本意只是借身份帮朋友忙,根本没有贷款买车、承担债务的真实想法,签合同完全是被男生虚假说辞蒙骗,属于违背自身真实意愿签下来的贷款合同。

法律上,她们有权起诉法院,申请撤销这份合同,一旦撤销,这笔债务从一开始就对她们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