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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西安,17岁少年高明被同窗王星嫉恨买凶围殴致死——父亲高德隆万念俱灰遁

1998年西安,17岁少年高明被同窗王星嫉恨买凶围殴致死——父亲高德隆万念俱灰遁入空门,五年后偶遇嬉笑如常的凶手早已出狱,佛前长跪一夜,他起身还了俗。

1998年冬天,西安城刚飘过初雪。十七岁的高明推着父亲新送的自行车,穿过巷口准备回家——迎面却撞上六七个堵路的少年。带头的不是别人,是同班同学王星。只因嫉妒高明家境好、人缘好,王星掏两百块钱雇来混混,"教训教训他"。

砖头、铁链、木棍,没留手。高明倒在自己血泊里,熬了十一天,没救回来。

法院判了:动手的混混最高十四年,其余三到八年;而主谋王星——因"未直接施暴"且未成年——只赔了高家三千块,送去少管所,一天正式牢狱都没坐。高德隆上诉,维持原判。妻子受不了刺激卧病在床,他自己抱着儿子遗物,一头钻进秦岭深处的古寺,剃度出家,想用木鱼声盖过心里的嘶吼。

青灯黄卷,他以为这辈子就这么念经超度儿子了。

直到2003年,他下山采购,路过夜市——看见王星搂着朋友划拳大笑,酒杯碰得脆响,脸上是全然的若无其事。旁人告诉他:那伙人有的减了刑、有的早放出来,该打工打工、该结婚结婚,没人记得他们曾打死过一个叫高明的孩子。

那一晚,高德隆回寺里磕了三百个头,额头渗血,一字未言。第二天,他脱了僧袍,收拾包袱走下山。

佛渡不了我儿,那我自己来。

后来的事,西安老辈人还有人记得——他制了土雷,挨个寻到当年涉案人住址,在医院和几处门口引爆炸响。2005年,西安市中院以爆炸罪判他死刑。临刑前有人问他后不后悔,他只说:"我儿子十七岁就没了,他们倒活得有滋有味——我不甘心,但我对得起他了。"

人间事有时候就是这样——卷宗合上,碑前荒草年年长,公道若迟到太久,活着的人,早被时间碾成了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