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志记载的民国时期费县司法 : 1914年成立费县警察所,县知事兼所长,刑事、民事案件皆由县知事兼理,改原区官为一等警佐,巡官为二等警佐,另设巡官、书记、稽查各1人,警察30人。有看守所、监狱各1处,罪轻者在看守所羁押,罪重者送监狱监禁。 1919年警察所设警佐1人,书记、巡长各1人,巡警19人,常年经费4928元。 1925年警察所缩编,官警共19人。 1929年费县警察所改称公安局,设局长、科长各1人,科员、警察各2人。1930年取消科长、科员名义,局长以下设主任、股员、巡官、巡长等,共有官警65人,马枪、步枪275支。 1932年设局长、事务员、书记、巡官、巡长各1人,官警共53人,枪45支。 1936年公安局与费县民团合并,改编为县保安队,是年冬又改为警察局,1939年日军侵占费县,费县警察局撤散。 1947年3月国民党军进占县城。5月,成立费县警察局,下设行政科、总务科、督察室、刑警队、警察大队,警察大队长由局长兼任,局址在槐荫巷南当铺。同年秋,警察局迁至临沂县义堂镇南楼,全局官警190余人。1948年春又迁至临沂土城子,同年秋再迁至临沂城内双井口街,10月垮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