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枫的“一刀切禁止”提议过于极端,我不认同。
合法合规的外籍幼教,应当允许存在,但选择权必须留在家长手里——而不是园方代劳。
作为家长,我的“接受”是有前提的,核心诉求有三条:
1️⃣ 建立统一标准的公平竞争机制:资质门槛、安全审查、师德形象,中外教师一视同仁,不搞外籍倾斜,不搞 “外教光环” 特权。
2️⃣ 辖区教育局在审批外教资质前,必须组织在读及适龄儿童监护人代表召开听证会,进行公开答辩 —— 外教是否符合社区教育需求,监护人有权先审、先问、先表态。
3️⃣ 强制公示外籍师资全部合规范围内信息,包括国籍、学历、工作经历、官方核验后的无犯罪背景审查结果等,保障监护人知情权 —— 不是 “相信”,而是 “看见”。
各位家长,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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