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看因为哭庙案,四府一县受到革降调处分的乡绅有2171名,生员有11846名,共计13617名。可是认真一想,这表明清朝之前居然完全承认了这些士绅在明朝取得的的功名和随之而来的特权!清朝入关伊始便全盘承认了明朝的整套地方科举体系(中央科举体系有变动),这个大家习以为常的事情,其实在中国历史中是空前,自然也是绝后的。清朝贯彻满汉双轨制,内阁大学士满汉各2人,在六部和都察院搞满汉双尚书双侍郎,共12个尚书,24个侍郎,12个六科给事中,2个左都御史,2个左副都御史,造成了冗官,但是完全可以说在保证制衡的条件下,给汉人士大夫开出了最高的价码。军机大臣大致5满2汉,督抚是边疆必用满蒙,内地逐渐用汉人,按察使布政使满人1/3,汉人2/3,州县官90%为汉人。清朝驻防八旗的特点在于清朝严禁旗丁在驻防地肆意作威作福,乾隆甚至严禁旗丁在驻扎地购置田产,就连死后也不得在驻防地安葬。这一点是极为高明的而清朝自始至终强调“旗民分野”,从财产,婚姻,司法等一系列方面限制旗民的混同,重要的是旗人不得买民产,其本意是约束旗人,保持其武力水平,防止其堕落成地方地主,以维持清王朝统治,但有效约束了旗人侵夺汉人中小地主和自耕农的利益,客观上防止了民族矛盾的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