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异的调解
调解,如果有一方拒绝到场,那就是意味着人家拒绝调解,尤其是第二次,双方都拒绝到场,调解本就是自愿,到底是什么原因令调解人那么执着,那么热衷于调解。
假如双方都到场了。
第一步,先弄清楚事实真相。
第二步,弄清楚各自的诉求。
第三步,调解人依据事实和法律,拿出自己的意见,如果都赞同,调解成功。
如果有异议。
可与有异议的当事人单独沟通,能达成一致,调解成功,无法达成一致,调解失败。
沟通过程也许很快,也许会持续几天,但这就是一次调解,怎么能调解六次。
更怪异的是,体育局领导也参加了调解,调解是由调解人,双方当事人构成,请问,体育局领导是以什么身份参与的调解,是调解人?还是当事人一方的陪同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