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卖一本用过的辅导书也侵权?江苏一高考毕业生转卖闲置教辅,被作者索赔9900元,称“销售盗版书”侵权。
2024年2月,江苏考生小张在正规电商平台“海棠图书教育书店”购买了一本数学刷题书。
原价200多元,平台叠加百元补贴后实付85元。高考结束后,她把四本闲置教辅挂上二手平台。
2024年8月,这本刷题书以35元包邮卖出。她本意并没想赚钱,只想把书留给需要的学弟学妹。
可半年后的2026年5月15日,法院传票来了。该书作者廖某某起诉小张“销售盗版书籍”,索赔经济损失及维权开支共9900元。
更令人细思极恐的是:买家曾反复要求小张提供未打码的完整订单截图,声称要凭订单找店家索要配套课程。小张当时觉得奇怪,没有配合。
小张梳理证据时发现,二手平台买家的电话号码,与起诉状上原告廖某某的号码完全一致。
这意味着:作者先伪装成买家买走二手书,再以“销售盗版”为由起诉卖书的学生。
该案原定于2026年5月26日在安徽灵璧县法院开庭,原告在开庭当天上午主动撤诉。
记者检索发现,2024年至2025年间,廖某某涉及多起著作权诉讼,其中多起均以原告撤诉告终。
二手转卖的边界在哪里?
(一)权利用尽原则:正版二手书可以自由转卖。
《著作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了发行权用尽原则,即“首次销售原则”: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经著作权人许可首次销售后,著作权人无权再控制该特定复制件的后续流转。
小张买的是正版书,转卖二手书属于合法处分自有财产,不构成侵权。
(二)善意取得:不知情即无责。
小张并非盗版书的生产者或首次销售者,而是从正规平台购买的普通消费者。
若该书确为盗版,权利瑕疵的根源在于最初销售盗版书的商家。
小张在购买时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属于善意取得,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三)“钓鱼维权”:已涉嫌滥用诉权。
作者伪装成买家购买二手书,再以“销售盗版”为由起诉,这种操作在法律上属于滥用诉讼权利。
若查实作者明知书籍为正版仍恶意起诉,可能构成虚假诉讼,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9900元索赔: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作者主张的9900元赔偿,经济损失加维权开支。在小张仅以35元转卖一本二手书的事实面前,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即便书籍确为盗版,小张作为善意转卖者,赔偿责任也应首先由最初销售盗版书的商家承担。
(五)撤诉不等于“没事了”。
原告虽在开庭当天撤诉,但撤诉不等于免责。小张因应诉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等直接损失,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特定情形下主张由原告承担。
更重要的是,这起事件本身已经是一堂沉重的法治课,它告诉每一个普通消费者:转卖一本二手书,也可能被拖进诉讼的漩涡。
如果卖一本自己用过的二手书都可能被索赔9900元,那下一个被起诉的,会不会就是正在清理书架的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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