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湖北一名59岁男子,在足疗店花费100元消费后,被警方认定存在嫖娼行为,处以行政

湖北一名59岁男子,在足疗店花费100元消费后,被警方认定存在嫖娼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0日。男子不服,称案件没有现场查获,取证多由辅警完成,程序上存在问题,因此提起诉讼。一审、二审均未撤销处罚,男子不服,申请再审。

这起官司要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说起,这一条款并非新规,其源头可以追溯到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原始版本。

此后在2012年10月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处罚幅度延续至今: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安某被拘留10日,正是踩在了这条法律的红线上。

安某坚持翻案,理由集中在两点。第一,民警没有当场抓到自己,所有证据都是事后搜集的间接证据。

第二,具体的取证、勘验工作是辅警去做的,安某认为这本身就违反了执法程序。这两条理由,安某在一审、二审、再审中反复提起,一次都没放弃。

辅警能不能单独取证,这不是安某一个人的疑问。2016年1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专门就辅警的职责边界作出规定:辅警可以协助民警开展调查取证、秩序维护等工作,但必须在民警的指挥监督下进行,不能独立执法、不能单独作出处罚决定。

这份文件后来成了各地法院审理类似争议的重要参照。回到安某这起案子,公安机关拿出的证据其实并不单薄。

足疗店女技师熊某留下的陈述笔录、双方100元的转账记录、相关涉案物证,加上审讯时的同步录音录像,几项证据相互印证,指向同一个事实。

安某在笔录里也没有对相关物证的来源提出异议,这一点后来成了案件的关键。

一审、二审法院看完全部材料后,态度有所不同:一审法院认定安某违法事实成立,驳回其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确认警方取证存在程序瑕疵、案涉行政处罚违法,但认可安某违法事实真实存在。

安某不服,又申请了再审。

再审法院把证据链重新梳理了一遍:涉案路段监控视频、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询问笔录、指认笔录,样样齐全,安某与熊某的供述又能对上。

至于辅警取证,再审法院认定这属于协助民警工作的常见操作,单独取证虽有一定瑕疵,但没有造成事实认定和处罚结果的偏差。

这个判断依据的是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修正的《行政诉讼法》第74条,这也是该法1989年制定以来的首次大修,新增了程序轻微违法不撤销、但确认违法的判决方式。

三次诉讼,三次诉求驳回,安某的10日行政拘留最终没有被撤销。这场官司打了这么久,争的从来不是100元花在了什么地方,而是执法程序的每一个环节能不能经得起推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