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泉现在很痛苦,因为是他代表日本签署了南海仲裁10周年联合声明,这等于他们认为太平岛不是岛是礁,所以,日本所有的岛都是礁了。
7月12日,日本联合美国、菲律宾、澳大利亚、英国、德国等14国发表声明,重申支持2016年南海仲裁裁决。日本外相茂木敏充还单独表态,要求中方接受裁决,声称这是维护“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
在我看来,日本最大的问题不是谈规则,而是规则到了自己身上,立刻换了一套解释。
这份14国声明看上去声势不小,仔细看签署阵容却很有意思。
14个国家中,除菲律宾外,没有其他东盟国家参加。其余国家几乎都是美国的军事盟友或战略伙伴,其中相当一部分甚至远在欧洲。一个主要由域外国家组成的阵容,却试图代表南海周边国家定义地区秩序,这本身就说明,它不仅是一份法律声明,更是一场阵营政治表态。
日本在其中表现得格外积极。
茂木敏充要求中方服从裁决,还把南海问题描述成国际社会共同关切。日本真正想要的并不难理解:借南海问题扩大自身在东南亚的安全影响,把日本从一个域外国家包装成地区规则的维护者。
依我看,这一步对日本而言有短期收益,却埋下了明显的逻辑漏洞。
2016年仲裁庭在审理岛礁法律地位时,认定南沙群岛没有任何高潮时露出水面的地物能够产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准确地说,裁决将太平岛认定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三款意义上的“岩礁”,而不是可以产生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完整岛屿。
问题随即来了:按照日本所支持的这套严格标准,冲之鸟礁又算什么?
日本把冲之鸟称为“岛”,并以此主张面积庞大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但冲之鸟自然条件远不如太平岛,没有淡水,无法依靠自身维持稳定的人类居住和经济生活,露出海面的部分还长期依赖人工设施保护。
日本可以解释两者情况不同:太平岛条件更好,日本支持裁决认定它不能产生专属经济区;轮到冲之鸟,日本却坚持它能够向外延伸200海里海洋权利。这不是法律标准发生了变化,而是国家利益决定了日本愿意采用哪种标准。
中国外交部7月12日的声明正面提出了这个问题:如果按照南海仲裁的判断标准,许多支持裁决的国家也应重新审视本国岛礁所主张的海洋权益。换句话说,法律不能只在削弱别国权益时被高高举起,轮到自己承担代价时就被悄悄放下。
几天后的海上行动,让日本面临的尴尬更加具体。
中俄“海上联合—2026”演习7月13日在青岛结束,部分兵力随后进入太平洋相关海域开展联合巡航。7月19日,日本海上自卫队发现三艘中国军舰和一艘俄罗斯护卫舰组成的编队驶近冲之鸟礁周边海域,其中中国海军124号“开封舰”在冲之鸟礁西南约180公里处进行了射击训练。
两件事在时间上接连发生,产生的政治效果依然十分明显。
日本刚刚援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要求中国接受南海仲裁,随后便以冲之鸟“专属经济区”受到影响为由向中方提出交涉。而中方的回应同样依据《公约》:冲之鸟属于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自身经济生活的岩礁,不能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因此相关海域属于公海,中方活动合法合规。
我更看重的不是一次射击训练本身,而是双方争夺海洋规则解释权的方式已经发生变化。
日本认为训练发生在自己的专属经济区内,中方则根本不承认这片专属经济区存在。日方也没有指控中国军舰进入日本领海,而是以航行安全和所谓专属经济区权益提出抗议。这说明双方争议的核心是冲之鸟到底能不能产生200海里海洋权利。
日本希望把讨论重点放在“中国军舰靠近日本”,中方则把问题重新拉回冲之鸟的法律地位。前者更容易制造安全焦虑,后者直接触碰日本海洋权益主张的根基。
这也是日本最被动的地方。
它可以依靠盟友数量制造外交声势,却无法解释为什么同一条《海洋法公约》第121条,在太平岛问题上必须从严适用,在冲之鸟问题上却可以无限放宽。一个国家若想以“规则维护者”自居,首先就要接受规则可能损害自身利益,而不是只要求竞争对手承担成本。
当然,中方海军实力增强,不意味着海洋争议可以完全依靠军舰解决。法理、外交和合作依旧重要,军事行动更应控制风险,避免误判。
但我并不认同一种过于天真的说法,仿佛只要拿出一纸声明,就能自动决定海洋权利归属。国际政治中的规则需要历史依据、法律解释、国家实践和现实能力共同支撑。缺少维护能力,再充分的法理也可能被忽视;只有实力而没有法理,同样难以获得长期支持。
我的判断是,这次交锋中,日本获得的是一场短暂的外交声势,中国展示的则是更具现实分量的海上行动能力。日本可以继续拉拢盟友炒作南海仲裁,但冲之鸟礁会始终成为它无法回避的反问。
日本真正面临的选择,不是要不要继续谈国际规则,而是敢不敢把自己支持的规则同样用在自己身上。
实力不是公理,却是防止别人把双重标准包装成公理的最后一道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