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里木湖景区工作人员围殴大巴车司机!一名旅游车司机在入口处因票务核验与1名工作人员发生争执,随后竟有7名景区工作人员参与围殴司机。
2026年7月23日17时,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赛里木湖景区入口处,一名旅游大巴司机因购票和排队问题与1名景区票务核验工作人员发生争执,随后升级为互殴。
监控和网友发布的视频记录了令人愤怒的一幕:在景区两幢建筑之间的狭小空间里,多名身着红色马甲的工作人员对一名男子持续殴打,其中一人疑似用手机砸向被打者头部,被打者上衣被扯破。
当事司机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讲述经过,称遭到多人围殴。
警方现场查明:现场共有10名景区工作人员,确认7人参与了殴打行为,另有1人报警、2人劝阻。
7个人围殴1个人,这不是“冲突”,这是“群殴”。
(一)行政违法:结伙殴打他人,从重处罚。
7人围殴1人,属于典型的结伙殴打他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比普通殴打他人处罚更重。
7名工作人员“人多势众”围殴1人,恰恰触发了法定从重处罚条款。
(二)刑事责任:伤情鉴定决定是否“入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公安机关正根据被打司机伤情鉴定结果依法严肃处理。
7人围殴,手段恶劣,一旦伤情达到轻伤及以上标准,涉案人员将面临刑事追诉。
(三)民事赔偿:打人者要赔,景区也要赔。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7名打人者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损失。
景区作为管理方,未能及时制止工作人员暴力行为,同样可能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四)管理者责任:7人动手,领导也跑不掉。
博州有关部门已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景区管理经营部门,特别是票务、安检等相关负责人员、管理人员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7个人动手打人,管理者平时怎么管的?“临时工”不是挡箭牌,管理者失职同样要被追责。
(五)景区“零容忍”:辞退只是第一步。
景区已对7人予以辞退,并启动全面整顿:全员开展警示教育、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完善管理制度。但辞退只是内部处理,法律层面的追责才刚刚开始。
赛里木湖,被誉为“大西洋最后一滴眼泪”。可2026年7月23日,这滴“眼泪”流出的却是一幕7人围殴1人的暴力画面。一个旅游车司机,因为票务争执被7名景区工作人员围堵殴打——这哪里是服务,分明是暴力。
如果那天没有监控视频,如果围观群众没有拍下全过程,这7个人会承认自己动手了吗?一个连游客和司机都保护不好的景区,凭什么让人相信“绝不让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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