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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处男给你,一夜情给你3000元!”女子遇到陌生男子拦路搭讪,自称“大学生做

“我把处男给你,一夜情给你3000元!”女子遇到陌生男子拦路搭讪,自称“大学生做推销任务”,帮忙加好友。加完好友一路尾随、拉扯阻拦,好心人帮助才离开,谁知男子又私信联系,开出3000元求一夜情。

2026年7月22日,浙江台州,黄女士独自在广场出行,一名陌生男子突然上前拦路,态度强硬地索要联系方式。

男子看起来年纪不大,说辞十分恳切,自称是大学生,正在完成推销任务,希望她能帮忙助力。

黄女士没有多想,出于善意配合添加了对方好友。

可好友刚加上,男子的真实面目就暴露了。他丝毫没有离开的意思,紧紧跟在黄女士身后一路尾随。

黄女士察觉到不对劲想要离开,男子直接上前拉扯阻拦,不让她走。

空旷的广场上,两人僵持了四五分钟。黄女士孤立无援,内心充满恐慌。

危急关头,她急中生智躲进了路边的便利店。

店里三位素不相识的姐姐一眼看穿了她的窘迫和恐惧,主动上前安抚、守护在她身边,一路护送她坐上出租车,看着车辆驶离才默默离开。

本以为坐上出租车、删掉对方好友,这场骚扰就结束了,可男子的偏执远超想象。

被拉黑后,他通过抖音私信再次找到黄女士,直言“我把处男给你,一夜情给你3000元好不。”

事后女子把真段经历发在网上,也提醒大家在外注意安全。

(一)寻衅滋事:当众拦截、尾随、拉扯,已触碰治安红线。

男子在公共广场强行拦路、尾随、拉扯阻拦黄女士离开,属于典型的寻衅滋事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追逐、拦截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男子在公共场所对独身女性实施一系列骚扰行为,完全满足“拦截、追逐他人”的构成要件。

(二)性骚扰:线上低俗邀约,同样违法。

男子通过抖音私信发送“3000元一夜情”的低俗邀约,属于性骚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

男子在黄女士明确拒绝并拉黑后,仍换平台持续发送骚扰信息,主观恶意明显,情节恶劣。当事人可留存聊天记录、现场视频等完整证据,及时报警。

(三)行政拘留与罚款:多重违法,叠加处罚。

男子的行为同时触犯了寻衅滋事和性骚扰多项治安管理规定,警方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

若存在强制纠缠、恐吓等情节,处罚力度会相应加重。

更值得警惕的是,男子在公共场所公然拉扯、阻拦独身女性,已超出了普通“搭讪”的范畴,进入了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危险地带。

(四)如果情节更严重: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如果男子在尾随、拉扯过程中存在暴力、胁迫行为,或持续纠缠造成严重后果,可能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甚至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次“好心帮忙”,换来的是当街尾随、拉扯阻拦和线上低俗邀约。

如果那天没有那三位姐姐,如果便利店恰好关门,一个独身女孩面对一个陌生男子的当街拉扯,她能往哪里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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