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一处出租屋内有人涉嫌卖淫嫖娼,民警上门当场查获两名涉案人员。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房屋出租者没有按规定登记租客身份信息。最终涉事男女被行政拘留 5 日;房东除被公安罚款 500 元外,还被集体经济组织扣除当年全部分红。
这套双重处罚案例背后,对应一份 2026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的省级新规,新修订《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新规细化出租屋治安管理责任,按房屋类型划分四类主体:普通房东要核验、登记租客身份,不得租给身份不明人员,租赁信息变更起 3 个工作日内通过 “粤居码” 或前往派出所报送信息,违规最高可罚 1000 元;
集中出租屋经营者需建立管理制度、配备管理员、存储 30 天监控录像;时租、日租房管控标准最严格,要求 24 小时值守,接待未成年人必须登记监护人联系方式,最高罚款 5000 元;房产中介代为出租,同样需要 3 日内报送租赁信息。
该案发生于 2026 年 7 月 19 日广州白云区大朗村。涉案男子符某某、女子康某某(46 岁)在出租屋内被民警当场查获,两人均被处以行政拘留 5 日。
引发当地广泛讨论的,是房东谢某某面临的连带后果。
派出所调查确认,谢某某出租房屋时,没有登记康某某身份信息。按照新规,普通出租人违规登记上限为 1000 元,公安机关结合本案违法情节,依法作出 500 元罚款。
比罚款影响更大的是集体经济组织处置:大朗经济联合社章程经过村民大会表决通过,明确股东名下出租物业查实发生涉黄、涉赌等违法活动,将扣发屋主当年全部分红,谢某某此前已知晓相关约定。
需要客观说明:村集体依据章程开展内部自治管理,但村规民约、合作社条款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内部处置与公安行政处罚属于两条独立路径。
广州城中村已有多起同类先例:2024 年黄埔区查处数百名未登记租客信息房东,番禺大石街多名房东被从重处罚,还有房东因租客在屋内从事违法活动被扣分红。谢某某并非首例。
大朗经济联合社事后发布通告,号召全村出租屋主开展自查整改。清远、河源等地公安也陆续发布教程,引导房东熟练使用 “粤居码” 完成信息申报。
谢某某一案,500 元行政罚款叠加全年分红扣除,教训十分深刻,也给所有依靠房屋出租的屋主敲响警钟:落实租客身份登记,不只是规定要求,也是降低自身风险的必要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