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一个很诡异的现象,咱们在南海、钓鱼岛这些地方跟人对峙,好像总在纠结“谁先动手”!好像谁先动手谁就理亏,谁就会被钉在耻辱柱上!但这种逻辑,难道不觉得有问题吗?得把话说清楚,得分情况看!公海上别人没动你,你上去找茬,那叫挑衅!
海上对峙一出现,舆论场常常先忙着找“第一下”。谁先转向,谁先喷射水柱,谁先伸出长棍,仿佛只要截到一个动作,整件事就能当场结案。
可国家主权和海上执法不是街头吵架。判断是非不能只看谁先抬手,还得看船在哪里、来干什么、是否越界、是否拒绝警告,以及采取的措施是不是必要、适度。
在公海正常航行,彼此没有现实威胁,却故意逼近、切断航路、制造碰撞,那当然是挑衅。航行自由不是横冲直撞的通行证,更不是把公务船开成碰碰车的理由。
但外国船只未经允许进入中国领海,或在中国管辖海域实施侵权活动,中国海警依法喊话、跟监、拦阻和驱离,性质就完全不同。这叫履行职责,不叫无端动手。
道理并不复杂。有人翻进院墙,主人关门拦人,不能因为主人先伸手挡了一下,就说翻墙者成了受害者。若把侵权的前因剪掉,只留下执法的画面,黑白自然会被剪成灰色。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日,中国海警一艘小型巡逻艇在仁爱礁附近海域例行巡逻。菲律宾非法“坐滩”五十七号舰释放两艘橡皮艇,无视多次警告,以危险方式快速接近,并围顶冲撞中方巡逻艇。
菲方人员首先使用划桨、长棍等工具攻击中方执法人员。中方采取喊话警告、机动绕航和对等反制,目的在于稳控现场,而不是把局势推向失控。
第二天,中方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允许菲方从非法“坐滩”军舰转运伤员,并对有关船只询问确认、全程监管。该反制时不退,该救人时不拖,这恰恰说明中国执法有硬度,也有尺度。
仁爱礁那艘五十七号舰并不是突然被海浪送来的。一九九九年五月,菲方以所谓机械故障为借口,将军舰非法“坐滩”仁爱礁。中方当即提出交涉,要求拖走,菲方也曾作出承诺。
二十多年过去,舰体越锈越旧,承诺却一直没有兑现。铁锈不能变成产权证,拖延更不能把非法状态洗成合法存在。若还把依法管控说成“先动手”,等于奖励食言,惩罚守法。
七月二十三日,菲律宾两艘公务船不顾中方劝阻和警告,侵闯中国黄岩岛管辖海域。中国海警依法采取跟监外逼、拦阻管制等措施予以驱离。
同一天,中国海警舰艇编队在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内开展维权巡航。此前五月二十六日,中国海警还依法警告驱离非法进入钓鱼岛领海的日本船只。
这些行动没有脱离法律轨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明确规定,对非法进入我国领海的外国船舶,可以责令离开,并采取强制驱离等措施;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或面临紧迫危险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制止侵害。
法律也给执法划了边界。使用装备、警械和武器,要根据危险性质、程度和紧迫性判断必要限度,尽量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这说明真正成熟的维权不是逢船就撞,也不是站着挨撞。能喊话解决就喊话,能够外逼就外逼,需要拦阻便依法拦阻,遭到危险攻击时也有权实施必要反制。
“后发制人”是一种战略智慧,却不能被误读成永远等着吃亏。对方刚有苗头时及时警告,是防止事态升级;对方已经冲撞攻击还不处置,那才可能让挑衅者产生错误判断。
中国维护中国南海诸岛、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主权,目的不是追求冲突,而是守住和平的边界。没有主权底线的和平,只是一张随时会被撕掉的薄纸;没有法律尺度的强硬,也可能让局势偏离轨道。
所以,“谁先动手”不能成为判断海上是非的唯一尺子。真正该追问的是,谁先越界,谁先违背承诺,谁先制造危险,谁在依法履职,谁又在借镜头倒打一耙。
中国不主动惹事,也不允许别人把克制当成软弱。该讲规则时把规则讲透,该依法执法时把行动做实,该提供人道协助时也不失大国风度。
海面会起浪,原则不能随浪摇摆。门可以谈,事可以商量,分歧可以管控,但中国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