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同居、家暴,三项全占,
法院只判赔1万。
海南海口一位妻子,撞破丈夫长期与情人同居,谈判离婚时还被丈夫持工具打伤手臂。
她起诉离婚,索赔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结果一审只判1万,二审维持原判。
很多人想不通:这都“三罪并罚”了,怎么才赔这么点?
其实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向来保守。
法院不是不认过错,而是要看“精神伤害”有没有实锤——比如抑郁症诊断、自杀倾向等。
这位妻子虽然拍了出轨视频,也报了警,但没提供家暴造成长期心理创伤的证据。
加上当地同类判例普遍偏低,1万已经算“合理区间”了。
说白了,法律不保护情绪上的愤怒,只保护证据上的主张。
想要更高赔偿,就得把“精神伤害”变成白纸黑字的诊断和鉴定。
你们觉得,出轨加家暴,赔1万够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