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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那么坏?”山东日照,有游客爆料第三海水浴场西门出了件怪事,门口的隔离石墩被人

“谁那么坏?”山东日照,有游客爆料第三海水浴场西门出了件怪事,门口的隔离石墩被人抹了厚厚一层沥青,黏糊糊、黑漆漆的。有游客带孩子来来玩玩,鞋底和手掌全粘上了黑胶,衣服裤子也遭了殃,现场一片狼藉。浴场方面赶紧把石墩挪走,连连喊冤,说这绝对是有人使坏,浴场自己哪能干这种自砸招牌的事。可问起到底是谁干的,浴场只说在核查,不便透露更多。好好的景区门口,到底是谁下此黑手?是有人恶作剧,还是另有隐情?线索似乎断了,只剩下一地黑色的问号。
 
2026年7月25日,正值暑假旅游旺季,日照第三海水浴场门口人来人往,到处都是带着孩子来消暑度假的外地游客。
 
然而,这份惬意在浴场西门外戛然而止,取而代之的是一阵惊愕与愤怒。
 
当天,有游客注意到门口用于防止车辆进入的十几个隔离石墩有些异样,表面黑乎乎、黏糊糊的,还没来得及反应,身旁年幼好奇的孩子已经不小心伸手扶了上去。
 
瞬间,黑色的粘稠状物质粘在了孩子稚嫩的手掌上,孩子的鞋底也传来“吱呀”的黏连声。
 
这位游客低头仔细一看,倒吸一口凉气,不仅是孩子,他自己的裤脚和鞋底也全都沾上了这种黑色污秽。
 
他蹲下身子查看,发现这些石墩的上半部分被人故意涂抹了一层厚厚的、尚未完全凝固的沥青。
 
更令人气愤的是,不仅是石墩,就连石墩周围的地面上,也滴落、沾染了大片大片的沥青痕迹,形成了一个个隐秘的“黑色陷阱”。
 
游客愤怒不已,环顾四周却找不到始作俑者,他拿出手机拍下了现场的视频,发到了网络上。视频中,十几个石墩像被泼了墨汁的棋子,孤独又惹眼地立在门口,而地面上有斑驳的沥青印记。
 
这位游客在视频里忍不住抱怨:“这绝对是故意的!往景区门口的石墩上抹沥青,这不纯粹给人添堵吗?到底是图什么?”
 
视频一经发布,迅速在网络上发酵。网友们议论纷纷,有人猜测是浴场为了防止车辆乱停,故意涂抹沥青增加障碍;也有人指责这是周边商贩或个别人员的恶作剧,但矛头直指浴场管理不善。
 
面对热议,事发浴场的工作人员在稍早前接到网友致电时,给出了第一时间的回应。客服人员的声音听起来既无奈又委屈:“这怎么可能我们浴场自己干的?我们开门做生意,把门口弄得一团糟,这不是给自己添堵、砸自己招牌吗?”
 
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这是“他人的恶意行为”,绝非浴场官方行为。同时,为了消除影响,浴场的一线工作人员已经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将这些“惹祸”的石墩挪走,清理了路面,并试图联系相关游客进行沟通和善后。
 
至于究竟是谁下的这个“黑手”,浴场方面表示他们也在核查,正通过监控录像和现场痕迹追查沥青的来源和涂抹的具体时间。
 
这起“沥青石墩”事件看似恶作剧,实则暴露了景区安全管理的漏洞。不管出于什么动机,在旅游旺季向公共场所涂抹沥青,伤害的是无辜游客和整座城市的旅游形象。
 
期待真相早日水落石出,给游客一个说法,也给这座旅游城市一个交代。
 
那么,从法律角度,浴场对门口石墩被人抹了沥青这事儿,到底有没有责任?行为人又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浴场第一时间喊冤,说这是“他人恶意行为”,跟自己没关系。但法律上这事儿没那么简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本案中,游客买票进浴场,浴场就得对周边通行区域的安全负责。石墩就摆在门口,属于浴场管控范围。沥青不是瞬间抹完的,涂抹需要时间、需要携带工具,如果浴场保安正常巡查,按理说能及时发现。
 
可事实是直到游客中招发视频曝光,浴场才动手清理,这说明问题,浴场的巡查显然没到位。如果浴场无法证明自己已尽到合理巡查、警示、防范义务,则需对游客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浴场赔偿后,可向实际涂抹者追偿。
 
此外,如查实有人恶意为之,则构成治安违法甚至刑事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涂抹沥青的行为人故意污损公共设施石墩,造成多名游客财产损失,扰乱景区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可依据上述条款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最高可处15日拘留,并处最高2000元罚款。
 
如造成财物损失数额较大,如达到5000元以上标准,则还可能触犯刑法,将被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