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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因“强奸”女歌手被判7年,在狱中,6次拒绝减刑,理由是“无罪之人不接受减刑”。

他因“强奸”女歌手被判7年,在狱中,6次拒绝减刑,理由是“无罪之人不接受减刑”。他在草纸上咬破手指写血状,累计3007份。他就是甘肃武威文化馆干部裴树唐。

时间倒回1986年,42岁的裴树唐是武威市文化馆的文艺辅导干部,也是中国曲艺家协会甘肃分会会员,在当地文艺圈小有名气。

那年8月5日下午,他召集几位文艺骨干在办公室开会,商量9月份职工业余文艺调演的事。散会后,业余歌手刘慧芳因为吐字和气息上的问题,被他留下来单独辅导。

辅导从下午持续到晚上七点左右,刘慧芳告辞回家。可刚出门就碰上了来找她的未婚夫曹某,曹某见两人独处一室,当即跟裴树唐吵了起来。

好在隔壁的同事和音乐老师严中全都出面作证,说只是正常的业务辅导,曹某这才离开。第二天,曹某还专门到文化馆向裴树唐道了歉。

本以为这事儿就这么过去了。可过了9天,裴树唐被通知去开会,当着几百人的面,被警察戴上手铐带走了。

原来,刘慧芳在未婚夫陪同下,突然以强奸罪对他提出了控告。裴树唐一头雾水,拼命辩解,可没人听他的。

1986年12月17日,原武威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了他七年有期徒刑。他不服,上诉到武威中院,中院维持原判。他又告到甘肃省高院,1991年高院再次维持原判。

进了监狱,裴树唐没有低头。他始终相信自己没做过的事,绝不能认。监狱里曾经6次给他减刑的机会,管教把减刑的单子递到他面前,只要他签字承认罪名,就能提前出去。

可他每一次都拒绝了。他说:“我本就没有罪,需要什么减刑?”在他看来,减刑是给犯了错的人准备的,他清清白白,凭什么接受?为了申诉冤情,他在监狱里不停地写材料。没有足够的纸,就把废旧草纸攒起来;没有墨水,就咬破手指用血写。

他伸出右手食指说:“不知写了多少次,咬了好,好了咬,再咬再好……现在这个手指的指尖已经没什么感觉了。”七年时间,他写下了3007份血状。

1993年,裴树唐刑满释放。七年牢狱,把他从一个中年人熬成了满头白发的老人。妻子受不了外头指指点点的日子,带着孩子走了。他没了工作,没了家,只能打零工、租破房子勉强度日。

可他没有放弃申诉。变卖家产、四处借债,奔走在武威、兰州、北京之间。他说,一定要讨回公道。这一跑,又是十几年。

转机出现在2000年。那一年,刘慧芳托人转交给裴树唐一封亲笔忏悔信,坦承当年是受人胁迫才诬告了他。

原来,文化馆一位领导跟裴树唐有矛盾,指使刘慧芳诬告,还承诺事成后把她调到文化馆工作。刘慧芳说,这些年来她一直活在良心的谴责里,多次试图自杀。拿到这封信,裴树唐继续奔波申诉,后来又和刘慧芳一起进京向最高人民法院说明真相。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甘肃省高院再审。2010年8月31日,武威市中院裁定撤销原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发回重审。2011年1月25日,凉州区法院判决裴树唐无罪。从被捕到无罪,整整过去了25年。

在我看来,裴树唐最让人敬佩的,就是他在狱中那6次拒绝减刑的决定。监狱的管教是好意——减刑不影响申诉,可他偏偏不认这个账。对一般人来说,能早一天出去谁不愿意?可他偏不。他的逻辑特别简单——我没错,就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宽恕”。

这种较真,在旁人看来可能有点傻,可正是这股傻劲儿,撑着他熬过了七年铁窗、又跑了十几年申诉路。

3007份血状,每一份都是他用手指头蘸着血写出来的。这是一个普通人对清白二字的死守。好在,法律最终还了他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