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患病仍遭婆家人催生三胎#已生育两名女儿后,女子病情加重,婆家依旧逼迫其生育三胎,目前夫妻双方离婚意愿坚决,该案正在等待法院判决。
子宫不是婆家的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任何人包括配偶、公婆,都无权强迫女性生育,更不能以“生儿子”作为照料、帮扶的交换条件,重男轻女的催生胁迫,本身就违背法律规定与公序良俗。
照料孩子、支撑家庭是双方的义务。婚姻存续期间夫妻负有双向扶养与互助义务,生育自由更是女性的法定专属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女方因不得不全职带娃丧失收入来源,丈夫应当承担照料、供养的法定义务,不得冷漠对待、拒不承担家庭责任。
同时,全职带娃也不是“吃闲饭”。《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多年婚姻、两次生育、全职照料,小严在离婚时可以依法主张家务劳动补偿,她的付出可以被折算成看得见的价格。
女性的价值不该由胎儿性别决定,你的付出和牺牲,值得被补偿和保护。
#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