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购买服用中药附子,导致发生中毒或死亡事故,如何才能防止事故的发生?
据央视新闻报道,7月26日,总台《财经调查》栏目曝光,近日记者在安徽亳州、四川江油等地走访调查发现,个别商贩采取线上引流、私域交易等操作,给生附子披上“初级农产品”外衣,躲避市场监管,形成灰色链条。一些消费者受到网络和商家的不良营销宣传影响,自行购买服用附子及附子制品,导致发生中毒或死亡事故。
个人认为,这起中药安全事故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应引起当地行政管理部门、大众或消费者的重视。一方面是严肃查处采取给附子披上“初级农产品”外衣,伪装成“养生保健神药",躲避市场监管的违规销售行为。生附子是被国家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专项管理的一种有毒性的中药,其收购、经营,必须由各级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配方用药应由国营药店、医疗单位负责。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从事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和配方业务。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也明文规定,医疗用毒性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因此,加强对附子的管理、销售、市场监督是防止发生附子中毒或死亡事故最重要的环节。
其二,就是要在全社会加强宣传教育,特别是针对于老年人或养生保健群体,可以通过电视、手机或发放宣传资料进行宣传,让民众知道(了解)附子,是属于一种含有毒性的中药材,虽然它具有散寒止痛、补火助阳等功效,其主要活性成分名为乌头碱,成年人口服乌头碱0.2毫克即可中毒,3至5毫克可致死,生附子这种中药材,必须经过专业炮制后方可入药,普遍加工方法难以破坏毒性,服用后易导致严重心律失常、呼吸衰竭、休克甚至死亡。越来越多的人重视养生保健,一些人,特别是老年人如果不了解附子的毒性,容易被线上引流、购买消费,所以只有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和宣传,才能有效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