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两男一女到当地出差,期间,三人在饭店喝了酒,女子醉酒后由两男同事将女子搀扶回酒店,奈何两人没找到女子背包和房卡,于是,一男子让另外一同事去酒店,自己则将女同事带到了自己房间休息,期间两人发生了关 系,完事后等另一男同事返回后将女同事送进了房间,男子觉得天衣无缝,奈何最终女同事还是报警了。
据悉,女子吴某和男同事马某以及他们的共同上司李某,三个人一起到贵州出差,在谈好了生意后,李某决定带着俩下属到饭店好好吃一顿。
25年8月25日晚上,,三个人来到饭店点了一桌子菜,又点了不少酒水,三个人就喝了起来,很快吴某就醉的不省人事了。
李某和马某见状,于是便搀扶着吴某返回到了酒店,但是两人走的匆忙,将吴某的背包和房卡落在了饭店里,于是李某让马某去饭店取回来。
在马某去饭店时,李某将吴某带进了自己的房间,随后,两人在房间里发生了关系,等马某取回房卡后,两人一起把吴某扶进了房间。
8月27日吴某醒来后,发现身体有些不适,因为只是怀疑被侵犯,于是吴某告诉了家人,随后家人直接向警方报了警。
等民警来到酒店房间后,将李某抓获归案,但是李某却矢口否认和吴某发生过关系。
然而,并不是李某矢口否认,案件就无法继续办理,于是警方又调取了相关的监控,酒店以及饭店的,还有相关证人的证言,以及对吴某进行了检查,综合之后,确认吴某在饭店和两人喝了不少酒,随后被两人搀扶到酒店。
随后吴某被李某短暂的带回了自己房间,而在吴某的身体内,也检测到了李某的DNA,据此,李某矢口否认的事情,已经无法自圆其说了。
随着案件进入法院阶段,吴某也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赔偿经济损失1.4万余元并支付5万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李某家属将1.4万赔偿金打进了法院的账户,希望能够通过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来降低刑期。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提出的1.3万余元并不是直接损失,而精神损害赔偿金也不是刑事附带民事程序审理的,但是,因为这1.4万元是李某自愿赔偿,法院遵从其自愿意思表示,据此,法院判决李某构成QJ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赔偿受害人损失1.4万余元。
从李某的年龄来看,李某是73年出生,而受害人则是98年出生,从年龄来看,李某都是受害人叔叔辈的,而李某的孩子,甚至有可能要比受害人还要大,如果李某的女儿被人侵犯,李某作为父亲是什么想法?同理,作为受害人的父母,面对女儿被侵犯,现在作何感想?
当然,李某本身在这家公司做的很不错了,已经算是高管了,奈何最终没有管住自己的身体,最终承担了刑事责任,不仅丢了工作,而且还锒铛入狱,真的是不胜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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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案来源于裁判文书网,案件稍做改编,非发生在当前,仅做普法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