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掉下巴!
江苏男子豪掷200万买下一套二手房,踏踏实实住满7年,才猛然发现这套房自带地下室,当年卖房的原房主,整整七年一直藏在这间地下室居住!
2014年,南京秦淮区的潘先生夫妇,为了安稳安家,花费200万入手了一套小区一楼的二手房。过户手续、房产证、购房合同样样齐全。夫妻俩收房之后,踏踏实实入住,一住就是整整七年。
但从入住开始,潘先生夫妇心里就感觉有点不对劲。常年以来,家里总能断断续续听到楼下传来滋滋的异响,时而像打磨切割,时而像机器运转,白天夜晚偶尔都会出现。
就这样将就了七年,噪音反反复复,一直没有彻底消失。到了2021年左右,噪音变得愈发频繁,甚至深夜也会持续响起,严重影响了一家人的正常休息和生活。
实在不堪其扰的潘先生,多次找物业沟通,希望能排查噪音来源,彻底解决困扰。也就是这次彻底排查,揭开了隐藏七年的惊人真相。
在物业的协助下,众人顺着声源一点点溯源,最终锁定了潘先生这套一楼房屋对应的地下区域。
大家这才发现,这套房子配套一处独立的地下空间,前身是小区统一规划的公共自行车库,早年经过全体业主统一协商,分割成多个独立小空间,分别对应楼上各家住户,作为房屋专属附属配套使用,一直跟随楼上房屋流转。
而当年卖房的原房主赵某,在交易房屋时,隐瞒了这个地下室的存在。交易合同、产权证书上只登记了楼上住宅面积,没有提及附属地下室,导致潘先生夫妇七年来完全不知情。
房屋卖出后,赵某一直独自占用着这间地下室,常年在里面进行金属切割、打磨、电焊等加工操作,七年里持续产生的噪音,源头全在这里。
真相查清后,潘先生夫妇又气又无语,当即联系赵某沟通,要求对方立刻腾空搬离,归还属于自己的地下室。
可赵某的态度却十分强硬,他直言,自己当年售卖的仅仅是楼上的住宅房屋,房产证和合同里都没有标注地下室,地下室是自己早年凭借住户身份分到的专属使用空间,不属于交易范畴,地下室的使用权依旧归自己。
双方各执一词,多次协商都没有任何结果,无奈之下,潘先生夫妇只能选择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案涉地下室并未登记在房屋产权面积内,购房合同也无相关附属配套的约定,没有明确证据证明地下室随房屋一并交易转让。最终一审判决驳回了潘先生夫妇收回地下室的诉求。
输掉官司的潘先生夫妇无法认可这个结果,明明是自己花钱全款购买的整套住房,对应的附属配套却无法收回,于是果断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申请二审重审。
二审法院最终认定,案涉地下室虽属小区全体业主共有,但多年来一直遵循“楼上房屋对应下方地下室”的使用规则,属于房屋固定附属配套,长期跟随房屋归属流转,早已形成稳定的对应关系。
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房屋主体转让时,配套的附属使用权益必须一并转移。赵某卖房后已经不再是小区业主,自然丧失了地下室的专属使用权,其交易时刻意隐瞒附属空间、交易后长期无理占用的行为,本身就不合理也不合法。
据此,二审法院推翻了一审原判,作出终审判决:判定赵某限期腾空清理地下室所有物品,完整交付给潘先生夫妇使用,彻底终结了这场长达数年的房产附属空间纠纷。
不得不说,二审的改判特别公正,守住了房产交易的公平底线。房产交易讲究“从物随主”,主体房屋转让,附属权益必然同步转移,不存在“卖房不卖配套”的说法。
所以说,买二手房别只看明面房源,一定要提前核实车位、车库、地下室、储物间等附属配套的归属,所有口头约定尽量落实到书面,别让前人的私心,变成自己日后的糟心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