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桓台一对70后夫妻赵某和毛某,为了寻求刺激,竟邀请同村男子刘某到家中进行"多人聚会",一年时间里,这样的聚会竟发生了四次,其中一次刘某还带了朋友周某一同参与。
聚会在深夜进行,选在赵某家的私人空间。他们以为隐蔽能逃脱法律制约。刘某用手机拍摄视频,殊不知已经触法。
视频被发现后,三人相继被抓。为什么私人空间的自愿行为也要判刑?这源于2010年一个标志性案例。
南京大学副教授马尧海因组织聚众淫乱,被秦淮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二审维持原判。该案引发广泛法律讨论,成为理解聚众淫乱罪适用的典型参考案例。
司法裁判观点明确:聚众淫乱罪保护社会公共秩序与公序良俗,不因发生在私人住所、参与者自愿而免除法律责任。只要三人以上聚集实施相关行为,组织者或者多次参与者,就符合本罪追责条件。
桓台县法院审理本案同样遵循上述裁判原则。赵某作为活动组织者,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毛某某多次参与,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刘某多次参与、存在违法前科并且拍摄视频,从重判处八个月实刑,涉案手机依法予以没收。刘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被淄博中院依法驳回。周某仅参与一次,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受到治安行政处罚。
2020年5月《民法典》表决通过,次年正式施行。其中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明确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刑法律形成完整规范体系。随后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持续部署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基层通过“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开展普法,向群众传递一条底线:无论城乡,法律不可逾越。
赵某和毛某某的经历是深刻警示,寻求精神愉悦有合法合理途径,绝对不能突破道德底线、触犯法律。看似隐秘的行为终有可能曝光,侥幸心理终将被法律击碎。
一时放纵,换来终身刑事案底,对自己、家人都会造成长久影响。法律不存在所谓“私密空间豁免权”,成年人必须为自身选择承担全部后果。任何挑战法律权威、践踏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终将付出沉重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