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这不是教育,也不是体罚,这就是故意伤害!” 14岁女生上课时看到后排同学睡着了

“这不是教育,也不是体罚,这就是故意伤害!” 14岁女生上课时看到后排同学睡着了,想起班主任的授权,起身跑到后方叫醒同学。巡查老师看到直接冲进教室,当着全班同学和上课老师的面,拉扯她的头发、掐脖子、扇耳光,事发后女生被诊断为焦虑抑郁状态,至今不敢返校。

2026年5月27日上午9时40分许,云南西双版纳勐腊县第二中学,14岁的初二女生韩小璐正在上物理课,学校巡查老师白某来到教室门口检查课堂纪律。

韩小璐想起班主任的授权,如果巡查老师来了发现有人睡觉,班级会被扣分,她可以到教室后方叫醒睡觉的同学。

于是她起身跑到后排,拍打课桌叫醒了两名打瞌睡的同学,随即返回座位。

可白老师看到的是另一个版本,他误将她的行为判定为“随意走动、扰乱课堂纪律” 。

他没有问一句话,直接冲进教室,当着全班同学和上课老师的面,拉扯韩小璐的头发、掐脖子、扇耳光。

物理课下课后,韩小璐哭着找到班主任和年级组长,要求给父母打电话回家。两位老师调看了教室监控,却没有作出任何处理。她只能坐在座位上继续哭。

当天上午11时40分许,韩小璐借宿管员的电话联系上了父亲韩先生。

韩先生当即向勐腊县教育体育局反映情况,并于中午12时40分左右赶到学校。

可当他掏出手机要拍照时,白老师冲过来辱骂他,险些发生肢体冲突。

事发后,学校协调班主任及两名教师陪同韩小璐前往勐腊县第二人民医院就诊。

头颅CT未见明显异常,脸部、头部未见外伤。但没有外伤,不代表没有伤害。

韩先生说,事发后女儿情绪低落、紧张、害怕,总是回忆被打情景,失眠、厌学,怕被嘲笑。

6月2日,勐腊县人民医院诊断她为“焦虑抑郁状态” ;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同样给出这一诊断,建议到精神专科医院就诊。

事发至今,韩小璐一直未返校。

2025年6月18日,勐腊县教育体育局对白老师违纪违规问题立案调查。调查认定,白老师法纪意识淡薄,管理失当,处置事情方式粗暴,决定给予记过处分。

当地警方也已立行政案件介入调查。

(一)殴打他人:体罚学生的法律红线。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白老师当众拉扯学生头发、掐脖子、扇耳光,这每一动作都是对“殴打他人”的完整诠释。

警方已立行政案件调查,等待白老师的将是罚款乃至行政拘留。

(二)教师法:体罚学生,记过不是终点。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记过处分是法定处分的一种,但是否“过罚相当”值得追问。一个当众殴打14岁女生、事后态度恶劣、导致学生确诊焦虑抑郁的老师,记过是否足以匹配其行为的严重性?

(三)民法典侵权责任:打人就要赔。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损害,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4岁的韩小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和打人教师均需承担赔偿责任,医疗费、心理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一样都不能少。

(四)焦虑抑郁:看不见的伤,同样需要法律看见。

法律上,精神损害同样是损害。韩小璐被诊断为焦虑抑郁状态,这本身就是侵权后果的直接证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没有外伤,不等于没有伤害。法律看见的,不只是CT片子上的影像,还有诊室里的那一纸诊断。

一个14岁的女孩,因为执行班主任的授权去叫醒同学,被巡查老师当众扯发扇脸。打人的老师事后说“误会了”,可那几巴掌落下去的时候,他可曾问过一句“你在干什么”?班主任调了监控却不处理,可那个女孩在座位上哭的时候,他可曾想过自己说过“你可以去叫醒同学”?

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