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完牢以为就万事大吉了?想得美。
吉林有个男的,蹲了一年大牢出来,过了整整五年安稳日子。
结果前两天,一张法院传票直接砸他脸上:赔钱,三万多!
估计这男的拿到传票时人都傻了:“我不都踩过缝纫机了吗?怎么还追着我不放?”
说实话,我刷到这事儿的时候,只想给女方疯狂鼓掌。
五年前,大清早6点,这大姐在自己家里毫无防备,这男的偷偷溜进去从背后就是一顿生扑硬拽。
大姐身上挂彩不说,魂都快吓没了,直接给吓出了“急性应激障碍”,进医院生生熬了20天。
凭什么你进去蹲个一年,出来拍拍屁股就能重新做人,别人却要用五年甚至一辈子去消化这种恶心和恐惧?
有人可能嘀咕,这都五年了,黄花菜都凉了吧?
说白了,要是放以前,受了委屈想要点精神赔偿,可能还真不好办。
但现在规矩变了!《民法典》白纸黑字在那撑腰:精神受到严重创伤,该赔就得赔。
当年送你进去的刑事判决书,还有那20天的住院病历,全都是今天讨债的雷神之锤。法院才不管你隔了几年,证据在手,谁也赖不掉。
这事儿看得人极度舒适。
它就是用大白话给所有人上了一课:国家的法,你犯了要去蹲;但你欠受害者的债,那是另一本账。
别以为牢坐完了,伤害就能一笔勾销。
隔了五年也要把这三万多块钱抠出来,干得漂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