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在家中卧室的玩具小熊的鼻子上,看到了一个疑似摄像头的东西,于是女子赶紧出门并报了警,然而,等女士回到家中后发现,玩具小熊却不翼而飞,经过警方周密的调查,真相终于浮出水面。
据悉,张女士一直一个人独居生活,为了让自己的生活有些趣味,张女士买了很多的玩偶放在家中。
今年3月的时候,张女士躺在卧室的床上,偶然发现一个小熊玩偶鼻子有些特别,拿起来看过后,张女士发现这个玩偶鼻子可能有摄像头,于是,张女士赶紧跑出了家门并报了警。
等张女士回到家中后,发现这个玩偶不翼而飞,这让张女士很是不解。然而,警方经过调查后发现,原来是张女士的男邻居顾某,趁着张女士不在家期间,多次偷偷潜入张女士家中,将摄像头放置在了玩偶鼻子上。
至于顾某是如何进入的张女士家中,原来,顾某家门口有摄像头,在摄像头中,拍摄到了张女士回家时,手按密码锁的轨迹,从而猜测出了张女士家门的密码,最终进去后安装了摄像头,以此偷窥张女士的日常生活。
在被发现后,顾某再次潜入张女士家中拿走了玩偶,试图掩盖犯罪事实。
事发后,有网友认为,这种就应该判刑,真的是不寒而栗,想想有人偷偷潜入自己家中,还安放监控,真的是一切都在别人的监控下。
还有网友说,这种不是犯罪行为,所以可能就属于偷窥他人拘留几天完事吧。
确实,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了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顾某实施了偷窥行为,显然要面临行政处罚,但是,因为顾某是偷偷潜入到了张女士家中进行了偷窥,这种偷窥的行为要比一般的严重,所以,如果只是按照偷窥处理,确实太放纵了顾某。
而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那么,因为涉嫌两个违法行为,顾某是不是可以被合并处罚。
但是,现实情况是,顾某因为偷偷潜入他人家中安放摄像头,这种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他人正常生活,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了,而不能仅仅处以行政处罚,刑法规定中,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顾某面临的应当是刑事处罚。
法院最终认定,顾某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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