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驾上的骚扰!女士独自搭乘顺风车前往山上民宿,行程100公里,司机要求坐副驾驶,一路打探隐私、聊一夜情、摸手、邀留宿,甚至要求提前结束订单脱离平台监管。
7月23日,何女士在杭州萧山国际机场附近通过哈啰平台叫了一辆顺风车,前往山上一家民宿。行程约100公里,车程两个半小时。
上车前,何女士准备坐后座,司机却要求她坐副驾驶。她没多想便上了车。
出发后,司机开始不断打探她的个人信息:“从哪里来”“住哪里”“为什么一个人出行”“有没有结婚”。
何女士起初以为对方只是爱聊天,半真半假地敷衍回应,但话题很快转向低俗方向,谈到“一夜情”“如何解决性需求”等话题,用词逐渐变得露骨。
察觉到不对劲后,何女士向民宿老板分享了行程路线,发消息说“今天的司机不太对”,老板回复“注意安全”。
下高速进入临安市区后,司机要求何女士在打车软件上结束行程,声称自己已单方面结束订单,并凑过来看她的手机屏幕。
何女士反复拒绝,司机解释称“订单有平台监管,很多话不方便聊”。
何女士担心对方恼羞成怒,未敢强硬反驳,“满脑子想的是能安全到民宿就行”。
驶入山路后,司机突然以“看镯子”为由伸手摸何女士的手,她当场甩开。
沿路看到溪流,司机反复减速,提议“停车一起玩水”,说两人“像情侣出游”,甚至提出当晚留下来陪她过夜。
每次他把车速降到近乎停下,直到何女士明确拒绝才继续行驶。下山路行驶近一小时,越靠近目的地,对方越频繁地提出停车和留宿请求。
下车前,司机执意要添加微信来收取高速费,何女士为尽快安全下车,同意添加。
随后的聊天记录显示,司机多次发消息询问她的行程安排,声称“一个人在家也挺无聊的,我陪你好吗”,并多次拨打语音通话。
何女士均未回复,随后将司机拉黑。
何女士抵达民宿后,立即向哈啰平台投诉,并于7月25日向临安区太湖源派出所报案。
哈啰平台回应称“已在第一时间对涉事司机的账号进行冻结处理”,后升级为永久封禁。
属地太湖源派出所表示,案件已经受理,正在调查中。
涉事司机在接受采访时否认了所有指控,称自己是被冤枉的,否认聊过低俗话题和摸手。
顺风车不是“法外之地”,每一句骚扰都在触碰法律红线。
(一)言语骚扰与肢体触碰:已涉嫌猥亵。
何女士指控司机持续聊“一夜情”等低俗话题并主动伸手触摸她的手。
如果警方调查取证后证实司机存在多次言语骚扰、故意触碰乘客身体等行为,可能构成猥亵,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公共场所猥亵行为处罚力度有所加强,情节严重的,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果情节特别严重,还可能触及刑事法律。
(二)司机要求提前结束订单:脱离平台监管的危险信号。
司机要求何女士在打车软件上结束行程,声称“订单有平台监管,很多话不方便聊”。
这一行为本身虽不直接构成违法,但脱离平台监管意味着行程失去实时监控和录音保障,是极其危险的信号。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平台对运营过程承担承运人责任,司机试图脱离监管的行为,本身已涉嫌违反平台运营规范。
(三)司机否认骚扰:高速费纠纷不能成为抗辩理由。
司机辩称两人矛盾源于“高速费”争议,否认摸手行为,称“看路上风景挺好,就问她要下去玩”。
然而,高速费用纠纷与骚扰行为属于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关系,即便存在费用争议,也不能合理化言语骚扰和肢体触碰。
如果警方调查证实司机确实实施了摸手等行为,费用争议不能成为任何免责理由。
(四)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封号是事后补救,事前预防才是关键。
哈啰平台在接到投诉后对司机账号进行了永久封禁,并表示正在配合警方调查取证。
然而,封号属于事后补救手段,顺风车业务门槛相对较低,平台很难实时监控车内对话与肢体行为。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乘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如果平台在司机审核、行程安全预警等方面存在漏洞,乘客后续可依法向平台追责。
平台需要完善行程录音录像、一键报警、异常行程识别等机制,从源头减少此类事件发生。
顺风车的初衷是共享出行,不是骚扰者的“狩猎场”。密闭车厢内,独自乘车的女性往往处于弱势,每一句越界的言语、每一次不该有的触碰,都是在挑战法律的底线。
如果那天何女士没有保持冷静,如果她没有提前向民宿老板报备,如果她没有在抵达后第一时间报警,那个在副驾驶上被摸手、被邀留宿的两个半小时,会以什么方式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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