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初中生用零花钱从民间淘回百余页侵华日军细菌战原始密档,无偿捐给731部队罪证陈列馆,填补了历史空白,不想却遭到铺天盖地的死亡威胁,溯源显示近七成威胁IP位于国内。
2026年7月,浙江一名14岁初中生的故事进入公众视野。
这个少年自费从民间搜集了侵华日军1855部队、1875部队的原始密档。这些部队是日军在华北实施细菌战的核心力量,但相关史料长期缺失,官方记载存在空白。
他耗时半年比对史料,硬是挖出了这些被刻意抹去的细菌战番号。随后,他将这批百余页的一手档案无偿捐赠给哈尔滨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陈列馆。
这本该是一个热血少年守护历史的励志故事。可现实却给了他一记冰冷的耳光。
史料曝光后,他接连收到大量恶意威胁信息,对方要求他删除相关内容,甚至放出“给你家销户”等恶毒死亡威胁。
更令人震惊的是,他统计威胁账号信息后发现,近七成威胁IP归属位于国内。
面对恐吓,这个14岁的少年没有选择删帖妥协。他冷静留存了所有恐吓证据,报警立案。然后公开说了一句话: “原件我捐了,但脑子里的备份你们删不掉。”
法律亮剑:死亡威胁不是“键盘上的玩笑”,是实实在在的犯罪。
(一)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轻则拘留罚款,重则刑事追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给你家销户”“别逼我动手”,这些威胁言论直指生命安全,已远超“口头纠纷”的范畴。
即便威胁者躲在屏幕后面,警方仍可依据IP地址溯源追责。他已报警立案,公安机关完全有理由对威胁者实施行政拘留和罚款。
(二)寻衅滋事罪: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匿名不代表无责。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网络空间是公共场所的延伸。在网络上对他人实施恐吓、辱骂,同样可能构成寻衅滋事。
威胁者不仅要求删帖,还扬言“曝光个人与朋友信息”,这已不是简单的“言论”,而是有组织的网络暴力。
如果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或其他严重后果,刑事追诉的大门随时可能打开。
(三)人肉搜索与个人信息泄露: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威胁者扬言“人肉开盒”曝光江厌及其朋友信息。一旦查实存在非法获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将面临刑事追诉。
即便尚未实施“人肉”,公开扬言实施人肉搜索的行为本身,已构成对他人人身安全的威胁,属于寻衅滋事的加重情节。
(四)侮辱罪与诽谤罪:损害名誉同样要担责。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除了死亡威胁,他还遭遇了铺天盖地的质疑和嘲讽,有人说“早不出来晚不出来,偏偏要中考了才出来”,有人质疑“一个初三孩子怎么判定史料真假”。
这些言论虽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已构成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欺凌和名誉侵害。
受害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那些在屏幕后敲出“给你家销户”的人,害怕的到底是什么?是害怕历史被还原,还是害怕真相被一个少年撕开遮羞布?当14岁的少年都在为真相挺身而出时,那些躲在暗处放冷箭的人,不该继续躲在屏幕后面。
历史不容篡改,真相不容威胁。“原件捐了,但脑子里的备份删不掉”——这句话比任何史料都更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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