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男子遛狗,跟邻居吵了几句,邻居怀恨在心,竟然在网上搜索,研究“正当防卫相关法律”,然后,他揣了一把尖刀,再遇到男子后,故意找茬挑衅,男子一气之下捡起木板打邻居,这正中邻居下怀,他掏出尖刀刺中男子脖子,男子血流如注,邻居又装模作样打120和110,男子抢救无效死亡,邻居一口咬定自己是“正当防卫”,可法院发现了邻居多次通过手机检索、收藏“正当防卫”案例和法律问答。这下悲剧了!
胡先生养了一只狗狗,遛狗时,也不知道什么原因,和邻居黄某吵了起来。
按理说,邻里之间,吵完拉倒,远亲不如近邻,大不了从此谁也不搭理谁。
可黄某心胸狭窄,他对这件事耿耿于怀,怀恨在心,竟然想置胡先生死地,出一口恶气。
怎么能既报复了,又不承担法律责任呢?他想通过“正当防卫”来实现自己的目的,动了歪心思。
他天天在网上搜“正当防卫”的相关内容,看了不少法律问答和案例,把这些内容都收藏起来反复看。
他一门心思琢磨,怎么钻法律的空子,想把自己之后的伤人行为包装成合法的正当防卫。
等把这些“功课”做足了,他就随身揣了一把折叠尖刀出门转悠,专门等着和胡先生不期而遇。
没过多久,2人就在楼下遇上了,他主动凑上去找茬挑衅,几句话就把胡先生的火气勾了上来。
胡先生被激怒之后,随手捡起身边的一块木板就朝他打了过去,这一下正好掉进了他提前挖好的坑里。
黄某没等对方打几下,直接掏出早就藏好的尖刀,朝着对方的脖子就刺了过去。
这一刀位置太致命,胡先生当场血流不止,之后他才装模作样掏出手机打了120和110,等着医护和警察到场。
可惜被刺的胡先生送到医院之后,最终还是没抢救过来,人就这么没了。
到了法庭上,他一口咬死,自己是被对方用木板打了之后才还手,完全是正当防卫,不用负重责。
可办案人员一查他的手机,发现他早在事发前好久,就搜了几十条正当防卫的相关内容,还存了不少相关案例,所有的操作全是提前预谋好的。
法院最后认定,他这根本不是什么正当防卫,是法律上明确定性的“防卫挑拨”。
黄某明着,是等对方先动手再反击,实际上是故意设套引对方犯错,早就憋着要伤人。
结合他有自首情节,又是邻里纠纷引发的案子,一审判了他无期徒刑,他不服上诉之后,二审直接驳回,维持了原判。
这案子被曝光后,不少人都吓出一身冷汗,原来真有人把法律常识当成害人的工具,处心积虑给自己的加害行为找“合法借口”。
本来邻里之间的小摩擦,退一步就能过去,最后闹出一条人命,两个家庭全毁了,实在是让人唏嘘。
之前有一起类似的故意伤害案,当事人和同事闹了矛盾之后,提前准备好工具,故意在对方下班路上拦着挑事,引对方先动手之后,直接拿出事先藏好的铁棍把人打成了重伤。
行凶者同样辩称自己是正当防卫,最后也被法院认定为防卫挑拨,按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我认为,别觉得懂点法律条文就能钻空子害人,也别一被人挑衅就压不住火气动手。
如今办案,早就不是只看“谁先动手”这么简单,前因后果、事前的准备细节全都会被查清楚。
那些故意设套引你犯错的人,最后大概率不会被认定成正当防卫,但你一时冲动动了手,反而容易掉进对方的陷阱里。
遇到矛盾先躲、先报警,永远比当场硬刚稳妥得多。
《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黄某主观上根本没有制止不法侵害的意图,反而提前设局、主动挑衅,故意引诱对方先实施暴力,再借机实施早就预谋好的伤人行为,完全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核心要件。
法律明确规定,这类防卫挑拨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必须按对应的故意犯罪定罪追责。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大风新闻2026-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