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没撞到人也要赔10万。四川泸县,男子在赶集日驾驶三轮车,经过一处没红绿灯、没标志线的路口时,遇到7旬老人后左转急刹,横穿马路老人被惊退,后脑着地受伤。这起看似简单的意外,最后闹上了法庭,还牵出一条很多司机都不知道的法律规则。
2024年4月,泸县一个集镇正赶集,街道两边摆满摊位,人挤车挤。老林开着装货的三轮摩托车顺着主街慢慢往前挪,走到一处没有信号灯、没有标线的十字路口准备左转。
就在这时,七旬老人老陈正横穿马路,身子已经越过路中线。老林发现老陈的时候距离太近,没有提前松油门降速,等车头离老陈只剩三四十厘米才猛地刹车。刹车声又急又响,老陈被这一下吓得往后一缩,年纪大了腿脚不稳,身子一歪仰面摔在水泥地上,后脑勺先着地。
老林当场没有走,掏出手机报了120和110,救护车到了以后还搭手帮忙把老陈抬上车。老陈先后转了两家医院救治,做了开颅手术,又抗感染又救肺部,住院22天,最终在2024年5月16日因颅脑损伤合并感染去世。
事后的痕迹检验给出两个关键结论:三轮车和老陈的衣服、皮肤没有任何接触痕迹;但那次摔倒造成的外伤,在最终死亡结果里的参与度高达90%,也就是说感染是外伤引发的并发症,根子还在那一跤上。交警到场勘查后开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写着成因无法查清,没有划定责任比例。
家属找老林商量赔偿,老林认为自己车根本没碰到人,是老陈自己往后仰摔倒,不该全担责任,双方谈不拢,家属便把老林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院,索赔34万元。
法院调取了集镇监控、摊主证言、急诊病历和司法鉴定意见,认为赶集日的无标识路口本身就是高风险路段,机动车左转本应提前观察减速让行,老林却把车逼近到三四十厘米才急刹,尖锐的刹车声正是直接惊吓源,老陈的摔倒并非自己无端摔倒。
法院援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指出交通事故的定义里并没有要求必须发生物理接触,据此认定双方各担50%责任,交强险先在限额内赔付14万元,老林再赔101742.47元。
类似判例并不少见,青海西宁曾有一起新能源车违规掉头逼停电动车、骑车人为躲避而摔伤的案子,法院同样按无接触交通事故判决车主全责赔偿。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也曾梳理过多种无接触交通事故类型,急刹、变道、违停、远光灯致人躲避受伤,全国法院的裁判尺度基本一致,核心都是看过错和因果关系,不看车轮有没有真碰到人。
老林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事实清楚、法律适用准确,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