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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算是讹人吗?!山东枣庄,一男子骑电动车撞上违停电动车负全责,伤者拿着本地医院

这也算是讹人吗?!山东枣庄,一男子骑电动车撞上违停电动车负全责,伤者拿着本地医院初步诊断单,次日与对方签订1.8万全额赔偿协议,谁知当天转省医院确诊三踝骨折伴关节分离需手术,后续医疗费超4万、评十级伤残,伤者起诉撤销协议,法院审理后这么判!

这起案子最后闹到枣庄中院申请再审,中院裁定驳回,一份1.8万的协议就此被彻底撤销。法院给出的理由其实并不复杂,核心就八个字,签约时缺乏判断能力。

2024年7月,枣庄市区一条非机动车道上,李某骑电动摩托车正常行驶,右侧王某的电动摩托车违规停放,既没进车位也没靠边,两车一刮,王某整个人摔倒,左腿先着地。交警随后出具认定书,李某未尽观察义务,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

王某当天被送到本地医院急诊,诊断单上写的是左内外踝骨折,骨盆、股骨、膝关节未见明显异常。医生没提住院手术,只让消肿观察,两人当时都没把事情往严重了想。

第二天李某主动登门,提出不走保险,直接一次性赔偿了结。手里只有一张初步诊断单的王某,不清楚后续还要不要开刀、要歇多久,看着协议上1.8万包含全部损失的条款,签字按了手印,钱也转到账上。

麻烦出在协议签完当天中午。王某左脚踝越肿越厉害,根本没法着地,家人建议别只信基层医院的结论,下午直接转到省级医院骨科。医生看了本地片子当场皱眉,又开了MRI和CT三维重建,结果显示左侧内外后踝三处骨折,还伴下胫腓关节分离、局部骨质缺损,必须住院手术,否则关节会僵硬、留下创伤性关节炎。

这个结果和一天前签协议时的认知完全是两回事。王某打电话给李某,说伤情跟说好的不一样,协议得重谈,李某一句钱已经给了、按了手印,直接挂断电话。

后续手术费、钢板螺钉、住院康复、复查影像,医疗费花了四万多,远超协议金额。伤愈后王某踝关节活动受限,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法定赔偿总额算下来超过十万。王某最终把票据和鉴定材料整理成卷,诉至枣庄市市中区法院,请求撤销那份协议。

这类争议能不能撤销,关键要看民法典第151条关于显失公平的规定。这条规定和过去的民法通则、合同法相比有个实质变化,不再只看结果是不是不对等,而是要求主客观要件同时成立,既要证明签约当时确实缺乏判断能力,又要证明对方明知或应知这种状态。

王某签字那一刻手里只有初步门诊单,根本判断不出自己是三踝骨折还是十级伤残,这正好落在制度设计的空当里。

司法实践中还有一条重要的时间线标准,与本案高度吻合,就是看协议签订是在伤残鉴定作出之前还是之后。鉴定结论出来前签的协议,法院会从严审查。

鉴定之后签的,一般不轻易认定显失公平。王某是在没做CT三维重建、没住院手术、没做伤残鉴定的情况下就签字了结,这种时间节点上的漏洞,成为法院支持撤销的关键依据。

一审判决撤销协议,李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李某又申请再审,仍被驳回,判决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