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打开家中监控,无意中发现一女人住在他家,还大喊:“啊,有监控?”于是,她迅速拿东西遮挡摄像头,男子气坏了,他原本打算对外出租自己这套1000万的豪宅,所以把钥匙托管给中介,没想到,房子没租出去,女中介先偷偷入住,直到第二天清晨才离开。男子找中介讨说法,一开始她辩称凌晨约人看房客户爽约了,她被迫停夜,后来沟通不下,直接拉黑男子。男子投诉到平台,结局出人意料。
何先生在杭州拥有一套价值千万的住宅,打算对外出租,于是和某中介签订托管协议,把房屋钥匙交给中介公司打理。
某天他远程查看家中监控,意外发现设备离线,调取留存录像后惊出一身冷汗。
7月13日深夜23点49分,中介汪女士独自进入这套房子,看到客厅摄像头之后脱口惊呼发现监控,直接动手调整遮挡监控镜头,之后留在屋内,一直待到第二天清晨才离开。
事发之后何先生立刻联系汪女士讨要说法。面对业主询问,汪女士给出的说辞是深夜等候预约看房客户,客户临时爽约,自己只是短暂停留。
这套说辞根本无法打消何先生心中重重疑虑,一连串疑问摆在眼前:就算等待客户,为何非要接近午夜上门?
为什么第一时间处理监控?短暂等候,怎么会从深夜逗留到天亮?
早上离开时她更换了一身衣服,离开小区时还刻意跟在其他业主车辆后方。
当何先生持续追问细节,汪女士直接挂断电话,很快将业主拉黑,逃避沟通的态度,让整件事情疑点重重。
随着矛盾不断激化,何先生联系媒体曝光整件事。
面对记者采访,某平台方面给出正式回应,确认经纪人汪某某预约午夜客户看房,客户爽约之后,她没有及时离开,选择在房屋内留宿过夜,并且刻意隐瞒私自留宿的事实。
平台表示已经第一时间向业主致歉,愿意承担第三方房屋检测、全屋深度保洁所有开销。
同时立刻暂停汪女士所有工作,等待后续进一步处理。第三方机构上门查验房屋,暂时没有发现屋内设施出现损坏。
即便如此,何先生内心安全感彻底崩塌,目前正在考虑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这件事看完,很多人都能体会到业主那种强烈的不安。
房子是普通人最重要的私人领地,业主把钥匙交给中介托管,是基于信任,不代表中介可以随意侵占私人空间。
最让人无法接受的,不是临时留宿这件事本身,而是汪女士一连串刻意掩盖的举动。
发现监控立刻动手遮挡、事后撒谎搪塞、沟通不顺直接拉黑,整套操作看得出来,她清楚明白自己的行为不合规矩,从心底里知道这件事不能让业主知晓。
房产中介手握大量房源钥匙,本身掌握特殊便利,更应该守住职业底线。
钥匙是信任凭证,不是随心所欲进出别人住宅的通行证。很多人买房租房时都会担心类似风险,一旦信任被打破,后续想要重建难如登天。
平台虽然事后出台补救措施,但只能弥补表层损失,业主心里的安全感很难复原。
信任建立需要长久时间,摧毁往往只需要一次越界行为。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规矩,清楚什么事能做,什么红线绝对不能触碰。
希望所有从业者敬畏客户的信任,守住职业操守。同时也提醒所有房主,房屋托管、委托中介带看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做好安防措施,遇到侵犯自身权益的行为,勇敢保留证据,合理合法维护属于自己的权益。
汪女士说她凌晨约人去看房,客户临时爽约加上时间太晚,只能临时住在何先生的房子里,即便这样,她首先应该征得何先生同意,才能住下。
《民法典》第922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
何先生把房子托管给中介,只允许工作人员带人看房,从来没有同意对方在屋里留宿。
汪女士擅自留在屋内过夜,超出了双方约定的工作范围,已经违反委托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这套房产归何先生所有,未经房主许可,汪女士私自进屋留宿,侵犯了房主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权,构成民事侵权,何先生有权索要占用房屋造成的相关损失。
中介持有房屋钥匙只是开展租房工作的便利条件,绝不代表能够随意占用别人的私人房屋。事后汪女士谎话推脱、直接拉黑业主,足以说明她清楚自己的行为不妥。
平台除了内部处罚涉事员工,也要为员工的不当行为承担责任,何先生手握完整监控录像证据,可以协商或者起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