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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午休散步猝死,算工伤吗? 法院的判决让人心酸又无奈 当老师的,到底有没有真

老师午休散步猝死,算工伤吗?
法院的判决让人心酸又无奈

当老师的,到底有没有真正的“休息时间”?

湖北一位中学历史老师张某,2025年1月7日中午下课后去食堂吃饭,饭后到操场散步消食。结果走着走着感觉身体不舒服,就回宿舍休息了。

谁知道下午病情突然加重,送到医院抢救无效去世了,心源性猝死。

一个活生生的人,就这么没了。

学校也挺够意思,主动帮家属申请工伤认定。可人社局给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理由是:张某发病时是午休时间,不属于“工作时间”;地点在操场,也不属于教学的“工作岗位”。

家属不服气,把人社局告了。一审败诉,又上诉到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家属的理由其实挺打动人:教师不光是上课,还有备课、批改作业、管理学生。

午休时间留在学校休息,是为了下午更好地教学,这不就是工作时间的延伸吗?学校是封闭管理,操场、食堂都在校园里,怎么就不能算“工作岗位”了?

说实话,我觉得家属说得有道理。

但二审法院的看法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关于“视同工伤”的规定,本身已经是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了,不能再往大里解释。

“工作时间”就是指履行职责的时间,“工作岗位”强调的是在干什么活,而不只是人在哪。

张某那天下午本来就没课,发病时是在休息,确实不符合条件。二审维持原判。

看完这个判决,我心里挺不是滋味的。

老师这职业,哪有严格的下班时间?备课到深夜是家常便饭,学生有事随时得管。你说午休是私人时间,可哪个老师中午真能完全不想工作的事?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这条规定保护了不少劳动者,但在老师这个特殊职业面前,确实显得有点僵硬。有老师感慨:难道非得倒在讲台上才算工伤?

各位朋友,你们觉得老师午休时在校园里出事,该不该算工伤?
(文章素材来自红星新闻,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