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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用羊头泄愤’的代价!” 81岁大娘清晨起床去阳台透气,眼前一幕让她瞬间

“这就是‘用羊头泄愤’的代价!” 81岁大娘清晨起床去阳台透气,眼前一幕让她瞬间瘫软:满地“血迹”,墙头端端正正摆着一个羊头。

侯大娘独自居住在大连市甘井子区万科溪之谷小区某居民楼的2楼。7月25日凌晨5时许,她像往常一样准备去阳台透气,却被满地红色液体和一个端端正正摆放的羊头吓得魂飞魄散。

查看监控揭开了真相。视频画面显示,7月25日零时52分许,一名身着连帽衫、面戴口罩、手戴手套、“全副武装”的人员,趁着夜色悄然攀爬上一楼搭建的阳光房顶部。

他先是将一个羊头稳稳地摆放在墙头,又取出一个瓶子,往侯大娘阳台地面上泼洒大量红色液体,随后还用喷壶向阳台喷洒了不明液体。

更令人不安的是,离开之前,此人还特意掏出手机,对着现场多角度拍摄,仿佛在“留证”或记录某种“成果”。

侯大娘的女儿刘女士告诉记者,母亲性情温和、与人为善,楼内住户也证实老人平日为人很好。

但刘女士一家与一楼住户存在纠纷,焦点在于对方私建的阳光房。该建筑已被认定为违建,执法部门也要求整改。

物业管家证实,侯大娘家确实和楼下业主存在矛盾。

法律亮剑:这不是“恶作剧”,这是“恐吓”。

(一)寻衅滋事:午夜恐吓81岁老人,已踩治安红线。

行为人深夜潜入他人住宅外部区域,摆放羊头、泼洒红色液体进行恐吓,已经涉嫌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以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用羊头恐吓老人”在司法实践中可能被视为“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行为人刻意全副武装、午夜作案、冷静有序完成一系列动作后拍照“留证”。观恶意明显,情节恶劣,一旦查实,面临的很可能是顶格处罚。

(二)“软暴力”恐吓:法律同样不放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采用“软暴力”手段,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恐吓”。

本案中,摆放羊头、泼洒红色液体,虽然没有直接肢体接触,但对一位81岁独居老人的心理恐吓效果,不亚于任何暴力威胁。一旦造成严重后果,行为人将面临刑事追诉。

(三)民事赔偿:精神损害,必须赔偿。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除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81岁的侯大娘因此事受到严重惊吓,其女儿称“万一真的翻进来,我妈一个人在家,后果真的不敢想”。行为人不仅要面临行政处罚,还需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赔偿责任。

(四)邻里纠纷的合法路径:违建问题,执法部门说了算。

本案的矛盾源头,是一楼违法搭建阳光房。违建问题属于民事、行政执法范畴,合法途径为向城管部门投诉、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采取摆放羊头、泼洒“血迹”这种带有民俗恐怖色彩的方式恐吓他人,属于典型的矛盾升级行为。

原本占理的一方,一旦实施恐吓违法举动,自身反而转变为违法者,得不偿失。

当那个“全副武装”的神秘人站在阳光房顶上,用手机拍下自己的“作品”时,他有没有想过,监控另一头那个81岁的老人,正在经历怎样的一场惊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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