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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公公强奸儿媳案二审维持原判##女子被公公强奸丈夫称父亲喝醉了# 根据新闻报

#陕西公公强奸儿媳案二审维持原判##女子被公公强奸丈夫称父亲喝醉了# 根据新闻报道,陕西一男子在明知儿媳存在智力障碍、性自我防卫能力削弱甚至缺失的情况下,仍于家中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一审、二审均认定强奸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强奸罪的核心在于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重的家庭伦理关系、翁媳身份、是否领证,不能成为免罪金牌。至于所谓“喝醉酒了”的理由,醉酒的人犯罪当然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也是在你意识清醒的情况下选择让自己喝醉的,这从来不是挡箭牌。

从业二十年办理大量婚姻家事案件,我很深的一个感受就是,很多伤害就发生在屋檐之下,发生在所谓亲人之间。翁媳、婆媳、亲属共同生活的家庭环境,反而极易掩盖侵害。受害女性被困在熟人关系、家庭伦理、“家丑不可外扬”的枷锁之中。

尤其像本案这类智力存在缺陷的女性受害人,处境更为艰难。她们的表达容易被忽视、被歪曲,受害事实被家庭内部淡化,让受害者孤立无援。本案中的丈夫就以父亲喝醉为由否认犯罪,就是现实里很典型的状态,当侵害来自男方原生家庭,受害女性常常要独自对抗整个男方家族。

家庭不能成为侵害行为的保护伞。遭遇亲属实施的性侵害,不要被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裹挟,第一时间报警,留存物证、就医记录,拿起刑事法律保护权利。

这条维权之路对一位智力障碍的女性来说,已经走得太艰难。#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