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青海,一个17岁少年被连捅14刀,凶手当众叫嚣:“我爸是干部,我肯定没事。”凶手父亲上下打点,从死刑变无期,还在监狱里当上狱医,过得比外面还舒坦。被害人家属倾家荡产,上访六年,被人威胁:“就算告到中央也没用。”他就是杨小民。
1985年7月30日,青海西宁的街道上挤满了人,万人公判大会的囚车缓缓驶过,路边百姓自发点燃了鞭炮,不少人攥着皱巴巴的报纸红了眼眶,当天故意杀人犯杨小民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为了这一声枪响,被害少年王强的家人苦等了整整五年,这桩看似普通的凶杀案,不仅惊动中央书记处专门开会讨论,更被评价为要“宣付国史馆”的标志性案件。
这起案件发生在1979年2月,当时青海省委家属大院里,17岁的少年王强因为打水时的一点琐事,和省委办公厅副主任杨国英的儿子杨小民发生了口角。
本是不值一提的生活摩擦,没想到杨小民怀恨在心,第二天就戴上口罩墨镜,揣着五寸藏刀直接闯进了王强家中,面对手无寸铁的少年,他连刺14刀,其中10刀深抵内脏,刀尖刺穿了心肺,王强当场倒在血泊里,再也没能醒过来。
案发后杨小民毫无悔意,还在看守所里放出话来:“我爸是干部,我肯定没事,”这话在当时没人当吹牛,毕竟他的父亲杨国英手握实权,分管的范围直通政法系统。
最初的一审判决还算公正,1979年9月西宁市城中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小民死刑立即执行,西宁中院、市委都审核同意,证据确凿、手段残忍,所有人都觉得这案子该尘埃落定了,可案卷送到青海省高院复核时,风向突然全变了。
杨国英在家摆下宴席,请来省高院院长杨树芳和两名审判员,两瓶茅台、十二道菜肴,一顿饭吃完,改判批复就下来了:死刑直接改成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书上的理由写得冠冕堂皇,说是“临时起意、认罪态度好、被害人家属谅解”,可王强的父亲王水,从头到尾没说过一句谅解的话。
入狱后的杨小民非但没受半分苦,日子过得比外面还舒坦,靠着父亲打通的省委-公安厅-监狱关系链,他很快住进了单间,穿上白大褂当起了所谓的“狱医”,在监狱里如同上班一般自在,1982年他的刑期又从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离重获自由只剩一步之遥。
另一边王强的家人却坠入了深渊,父亲是印刷厂工人,母亲在街道被服厂做工,本就不富裕的家庭,为了上访伸冤砸锅卖铁,几年下来家底掏空,人也熬得脱了形。
姐姐王欢茹抱着弟弟沾满鲜血的棉袄,一次次守在省高院门口哭诉,前后收集了四百多名群众的签名声援,可信访办的人前后来了13次,最后扔下四千块钱撂下狠话:“再告就是告省委,告到中央也没用”,甚至逼着王水签下了不再上访的保证书。
民间的不满早已积成了怒火,1983年青海将此案印发给西宁84个单位讨论,近9000名参与者里,有6752人明确要求判处杨小民死刑,可民意再汹涌,案子还是被权力压着纹丝不动,几任省委书记都没能推动半分。
转机出现在1984年,刚从广东调任青海的省长黄静波,到任没几天就在宾馆门口撞见了跪地伸冤的王家母女,那件布满刀洞、浸透鲜血的棉袄摊在面前,让他当场动容,他当晚就给北京打电话、写报告,与此同时,光明日报驻青海记者站的记者陈宗立、李蔚也盯上了这桩被压了五年的案子。
两名记者顶着巨大压力暗访,找退休管教干部核实狱中优待,找当年参与复核的法官求证改判内情,找机关食堂师傅证实那顿关键的酒席。
1984年6月起,三篇内参接连发往北京,总编辑杜导正看完稿件愤然批示:“实在可恶”,调查期间,陈宗立住的招待所窗户被人砸烂,匿名威胁电话日夜不断,可他半步没退,第三篇内参直接点出了省高院和省委的责任。
1984年12月,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联合最高法、最高检组成联合调查组进驻青海,仅用四个月就把整条徇私枉法的链条查得明明白白:一审判死刑完全正确,省高院改判死缓于法无据,全程充斥着权力干预与官官相护。
1985年6月13日,中央书记处专门召开会议讨论这起地方刑事案件,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次,会议明确指出,此案暴露的封建裙带、徇私枉法问题必须严肃纠正,杨小民立即执行死刑,所有涉案责任人一律从严追责。
中央还专门派76岁的老革命家黄镇带队赴青海督办,当面驳斥杨国英“只是吃顿饭”的辩解:“那顿饭吃完,死刑就变成了死缓,这叫只是吃顿饭,”最终杨小民被改判死刑立即执行,杨国英被撤销所有职务,省高院院长杨树芳被免职,时任省委书记作检讨后被调离,整条包庇链条上的8名干部都受到了相应处分。
枪响那天,西宁百姓奔走相告,五年的怨气终于随着一声枪响落了地,1986年1月,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专门提到此案:“青海杨小民那个案子,拖了多年,几任省委书记没有解决,现在处理了,处理得好,就是要查处这样的案子,才会有震动。”


